中選會通過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將維持過去水平、20萬元。(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21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第11屆立委選舉候選人的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最後通過為新台幣20萬元,將於今年11月16日發布候選人登記公告中載明。
中選會表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2條第1項、第2項規定,參選人登記為候選人時應繳納保證金,具體數額將由選舉委員會提前公告。另根據上述同法的施行細則第21條第1項規定,候選人保證金數額的提前公告工作,由主管選舉委員會負責進行。
中選會指出,從第3屆到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應繳納的保證金數額一直維持在新台幣20萬元,因此對於即將舉行的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經過委員會議決議,最後還是維持相同數額,訂為新台幣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