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進入司法,才是社會真正進步的基礎,從國民參審制到歐美陪審制,仍有很遠的路要走。(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民法官首件已出爐,這是個殺夫案,雖然已判得比檢察官求處輕了,筆者覺得還是可降輕些,因為長期受暴已有保護令在先,但保護令又如何,這個家以暴力分裂了,除非當事人夫妻各有房子可分住,否則還是衝突不斷,總之,重點在子女已與母親無條件和解。
這次國民參審,充分準備,密集審理三天後公佈,一方面破了法官官僚獨裁歷史,也使一向遲來的正義,慢車變成快車,是個里程碑。7/16 遊行講司法正義,只提個案,不碰制度,尤其參審制的大改革正進行中,可見反對黨挑方便的講,並沒有遠見與用心。
國民參審,才會讓主權在民意義落實,也是對岸共產黨永遠懼怕,做不到的。
同時新北恩恩案求償國賠一塊錢也揭曉了,受害者敗訴,理由要點是無法舉證為何小孩染疫死亡與救護車遲至 81 分才到達有必然關係,筆者以為,這根本無法舉證,在無法舉證下,就須以生活常識判斷,能在二十分鐘內到就不容易了,如沒有遇到大塞車或天災,卻還需 81 分鐘才到,就有官僚疏失問題,若此國賠能夠用國民法官制,那麼國民法官們必然多數會以生活常識下去判斷的。
除國賠外,如性侵,土地糾紛(可先用在涉及公務員不法的土地糾紛,規定一定金額),都跟人民生活常識與感受直接相關,參審制固然花錢,但非刑事重案可精簡檢方與國民法官人數,如此擴大目前重罪才有的參審制,應是該有願景,要能做到把以前的懸案如林義雄家命案或陳文成命案,有機會進入審判時,也能用國民法官制,那真是徹底地改革到骨頭了。
民權進入司法,才是社會真正進步的基礎,從國民參審制到歐美陪審制,仍有很遠的路要走,但走出第一步,院方官僚獨裁態度減低,國民法律素質普遍提升,社會的凝聚力與開放力變強,這樣的台灣才是自體成長的台灣,才有能力對待內外的衝擊下,而仍有國家土地堅持奮鬥的台灣本色。
※作者從事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