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院檢首件國民法官案碰壁 酒駕被害家屬擔心「過度消費」拒參審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07月24日 19:15:00
士林院、檢首件國民法官案,原告、被告均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制度。(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士林院、檢首件國民法官案,原告、被告均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制度。(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國民法官制度今年元旦開始上路,士林地檢署偵辦55歲賴姓男子酒駕撞死69歲蘇姓婦人一案,本來也有國民法官參審,但法院今天(24日)召開調查庭,兩方均聲請不要國民參審。被害家屬委託律師轉告,因為家屬「尚未走出傷痛,怕外界關注被消費」,駕車的賴男辯護律師也表示,本案件經媒體報導,恐再次掀起家屬傷痛,無助雙方和解。

 

今年1月30日晚間,新北市汐止區55歲賴姓男子,在酒後駕駛BMW轎車高速逆向,撞死過馬路要去土地公廟參拜的69歲蘇姓婦人,肇事過程遭兒子、媳婦、孫女3人全程目睹,因此受害者家屬久久不能平復,賴男被逮捕後,酒測值達0.57毫克,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嫌起訴,成為士林院、檢首件《國民法官法》案。

 

家屬在庭審前,已具狀請求裁定不行國民與審理,據家屬委任律師說,因家屬還無法平復,怕案件再次被報導會引起關注,擔心會被消費。而賴男方也同樣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制度,據賴男公設律師表示,若本件行國民參審,經媒體報導,可能會再次掀起家屬傷痛,對於雙方和解沒有幫助,且被害家屬也表示不願國民參審。

 

賴男律師表示,賴男已坦承犯行,不爭執起訴罪名,對於家屬方控訴,賴男無主動與家屬表示歉意,甚至有3次機會面對面接觸都是冷面以對,律師表示,先前程序因沒律師協助,故無積極與家屬談賠償,但上週已與告代聯繫談賠償。

 

律師表示,被告符合自首要件,是否符合雙方仍在協商中,而刑度為5年以下、1年6月以上,量刑無死刑、無期徒刑重大事由,而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4、5款規定請求一般刑案審判。賴男則說「我拿最大誠意調解,手頭上沒有什麼東西,只能拿錢來賠償」之前曾請里長協調,是家屬避而不見,賴男強調,手頭上有約100萬資金,後續可分期,也可以賣田賠償,願意展示自己最大的誠意。
 

蒞庭公訴檢察官指,國法第6條第4款部分,立法理由指被告認罪外應對量刑也無重大爭議,此部分應請告代表示希望本案刑度為何,再請被告表示本案刑度接受範圍為何;至於自首部分,規定是「得」也不是一定要減刑到2分之1,至於「和解」也不影響,請合議庭依法認定。

 

雙方於下個月18日將調解,將依調解的狀況來決定,是否變更為通常程序,合議庭將待評議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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