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汗保全每天值班12小時疑過勞死 公司沒勞保又無故解聘判賠103萬

上報快訊/袁維駿 2023年07月27日 15:43:00
高雄一名63歲李姓保全前年2月疑因過勞病逝,家屬辦理後事時才發現公司竟沒有保勞保,還趁病假期間將他解僱。圖非當事人僅示意。(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高雄一名63歲李姓保全前年2月疑因過勞病逝,家屬辦理後事時才發現公司竟沒有保勞保,還趁病假期間將他解僱。圖非當事人僅示意。(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高雄一名63歲李姓保全前年2月因身體不適請假,疑因每個月工作240小時,且每次上班12小時過勞,9天後病逝,李男家人想替爸爸依法請領喪葬及遺屬津貼時,意外發現公司竟沒有替父親保勞保,且在病假期間被以無故曠職解僱,怒告公司求償108萬元,高雄地院認為,保全公司無法提出合法的終止契約關係的證據,判賠103萬元。

 

據了解,李男2020年11月起在高雄鳳山某大樓社區擔任保全,輪班採做2休1制,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工時則為240小時,月薪僅有24000元。

 

2021年2月4日,李男因頭暈、腸胃炎請假就醫,9天後不幸過世,家人們處理李男後事時,發現公司並沒有替父親投保勞保,導致5個月的喪葬津貼及30個月遺屬津貼全歸零,後來還發現李男請病假期間,公司不當解僱,憤而向公司提告確認僱傭關係,並求償薪資、津貼等損失共108萬餘元。

 

保全公司在開庭時表示,李男到職時曾表示,自己在外積欠債務,希望自己加保在職業工會,不要公司幫他加保,另外2021年2月1日理男上完班後,就沒有回到工作崗位,依勞基法規定,「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將李男解雇。

 

法官則認為,雇主為勞工投保是強制規定,無論李父如何要求不用保險,公司都有替他保險的義務,且保全公司不能因李男未依規定請假,認定他已離職,公司也無法提出合法的終止雙方契約關係的正煜,李男與公司的僱傭契約關係存在到李男死亡時,因此判保全公司賠償103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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