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蘇嘉全26日表示,臨時會還要經過黨團協商,才能夠決定要放哪些案子。圖為24日同婚團體舉辦的點亮亞洲活動。(攝影:李隆揆)
針對立法院臨時會若列同婚議案,是否符合臨時會召開意旨,立法院長蘇嘉全26日表示,臨時會一般列比較具有急迫性的案子,還要經過黨團協商,才能夠決定要放哪些案子。
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據《中央社》報導,蘇嘉全26日上午在立法院前受訪表示,同婚大法官已經作出解釋,不管用修法或立法方式,兩年內一定要依據大法官的解釋令處理,到底要用專法還是修改民法?都尊重立委們的決定。
被問到臨時會處理同婚議題,是否符合臨時會召開意旨緊急性、急迫性等特定事項議題?蘇嘉全說,臨時會是處理特別的法案,什麼法案都可放,但一般放比較具有急迫性的案子,且還要經過黨團協商,才能夠決定要放哪些案子。
依憲法第69條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立法院得召開臨時會。依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得予復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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