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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師生戀被明文禁止

上報快訊/賴姵霓 2023年07月28日 13:04:00
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三讀修法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三讀修法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28日)三讀修法通過,「性平三法」中首部法案「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因考量師生權力不對等,且心智發展尚未成熟,需要保護,因此條文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

 

「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除了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更細分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為了更完善性平保護網,還將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教師、職員、工友、學生定義提升至本法位階,並將實習場域之實習指導人員納入教師定義,且將學生事務創新人員納入職員、工友定義。

 

此外,為了預防權力不對等的侵害情形,三讀條文增訂,考量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

 

師生戀也被明文禁止,考量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因此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同時為明確保障與禁止的範圍,條文上增加「不得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文字,以杜絕任何個案發生的可能性,讓受害者不會求助無門,加害者不會逃過法網。

 

本次修法更加強校園內的保護與協助措施,若有性平事件發生,學校在調查期間,除了保障當事人之受教權或工作權外,條文更增加,不得有影響學生受教權、工作權或申請調查的行為。此外,如果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防止黑箱事件發生,申請人或被害人也可逕向主管機關申復,由主管機關受理申復。

 

此次修法針對特定行為人進行嚴懲,條文增訂若行為人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應對事件中的損害者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可依侵害情節,對教職員工類行為人,酌定損害額1倍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若行為人為校長,得酌定損害額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根據新法規定,性平事件發生時,學校或主管機關有義務,告知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其得主張之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並依其需求,提供心理諮商與輔導等各類專業服務,必要時,應提供保護措施、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轉介服務或其他服務。

 

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後,將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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