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大地震又怎麼樣

陳文珊 2017年05月27日 00:00:00
台灣民意基金會去年11月發表有關於婚姻平權的全國民調,指贊成與反對比例旗鼓相當。(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台灣民意基金會去年11月發表有關於婚姻平權的全國民調,指贊成與反對比例旗鼓相當。(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同性婚姻釋憲日前出爐,恰巧趕上南部地區發生數次地震,不少基督徒開始穿鑿附會,宣稱「婚平釋憲引發上帝不滿,才有地震示警」。將同性婚姻比作「潘朵拉的盒子」,甚至把自然天災「大地震」與其相連結,訴諸群眾的恐懼,這並不是首例。

 

台灣民意基金會去年11月發表有關於婚姻平權的全國民調,指贊成與反對比例旗鼓相當,惟強烈反對者多於強烈贊成8%,基金會董事長游盈隆便曾因而預測,「同性婚姻合法共識零」,若立院通過,「就會像是10級大地震」。此言一出,引得不少檯面上的政治人物,上至總統,下至各級民意代表,對婚姻平權紛紛「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其實,同性婚姻合法化,不單未構成對婚姻體制的否定,相反地,誠如大法官釋憲文所言,還「可與異性婚姻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猶有甚者,因其對少數群體的婚姻與人格自由、人性尊嚴等基本人權作出積極保障,更有助於推動公平正義的落實。

 

退一步想,就算婚姻體制真的發生了大「地震」又如何?反同的基督徒不必太恐慌。太陽底下沒有新鮮事,婚姻體制,光就基督教會史來看,此番也非絕無僅有的頭一遭「地震」!

 

五百年前適逢宗教改革時期,就有了一場家變。離婚,不是休妻,不是分居,不是撤銷結婚,正式成為法律制度下不幸配偶的另類選擇。

 

新教徒膽敢支持離婚合法化

 

可是,聖經不是說「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為什麼那個時候的新教徒膽敢支持離婚合法化?他們據以支持離婚的理由為何?

 

當然不是聖經!這一切無非是出於當時對社會現實的考量。在天主教的體制下,婚姻是聖禮,除非通姦或不能人道,否則只有死亡,可以解消婚約的束縛。然而,新教一來鼓勵結婚,認同保羅所言,不是人人都有能夠從上帝領受的守獨身的恩賜,又考量到那些守不住的人性需求,叫怨偶終生分居,各自不得再嫁娶,不僅殘忍,而且實際上也做不到。與其讓婚姻外的小三四五,成為人人看得到的「房間裡的大象」,不如二害相權取其輕,同意立法離婚後再娶,還能保住人們對於婚姻作為理想的些許憧憬。

 

改教者們當時固然有這樣的遠見,明白在理想與現實間折衝的重要,無奈,卻因為故步自封在承襲自舊教的性別刻板印象,以為「女人受造就是要安靜,溫順,成為男人的幫助」,以及當時的封建父權社會現況,而不能真正設身處地考量到婚姻中婦女「生命不能承受的重」,致使歷史學者戴維斯(Natalie Davis)批判新舊教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若說新教是「在一起卻不平等」,舊教便是「區隔且不平等」。

 

君不見,加爾文明白主張,信奉改革宗的婦女,不該離開會施虐的丈夫,除非她的生命受到了威脅。

 

事實是,縱使婦女的生命受到了威脅,離婚也未必獲得法庭的同意。

 

不要激怒會施暴的丈夫

 

1542年,在日內瓦,一個伐木工人毆妻,把妻子的一隻眼睛給挖了出來。結果加爾文教派下的長老法庭只是各打五十大板了事,命令加害者必須對妻子溫柔些,另一方面,要求妻子要順服丈夫,不要激怒他。

 

在新教的另一處改革重鎮,德國的奧格斯堡,曾有家事法庭接受過五個以殘酷為由訴請離婚的案件。無奈,沒有一個獲准。在這類不堪同居的情況,法庭寧可對分居的現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不同意離婚。

 

至於遭另一半惡意遺棄的,通常,配偶也必須等待很長時間,離婚申請才能獲得法庭的受理。這往往意味著七年的等待期。縱使是在另一方因為犯罪而遭到流放的情況,配偶仍舊必須等待七年才得以獲准離婚。而如果配偶在知情的情況下,容許其另一半持續婚外情,或是曾經原諒了對方的不忠,那麼即便對方有過失,配偶日後也不得提出離婚申請。

 

在當時的社會,識者不消多想便可得知,是男性,並非女性,往往成為有過失的一方。不過,真的會因通姦而提出離婚訴訟的,多半是男方,而非女方。這背後有許多原因造成,諸如,經濟上的考量,以及社會較多寬容男性的性出軌。

 

以「護家」為名所發展出的各式各樣對於婦女服飾裝扮上的限制,有時,更被衛道人士大做文章,其重要性甚至凌駕於聖經之上。貴族女性摩內(Charlotte de Mornay),是一位加爾文派的信徒,在1584年,因為婚後仍配戴捲髮,致令全家遭到蒙托邦(Montauban)教會開除會籍。她不服上訴長老法庭,直白地當庭表達不滿,「把男人的意見,縱使意見是好的且神聖的,當作是上帝的誡命,這是有害的。我希望,為了教會的福祉與和諧,這件事可以獲得澄清」。

 

順服父權體制

 

在宗教改革時期,對婦女的外在裝扮管制很嚴。女人未披戴頭巾遮蓋長髮,意味著他人是可以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她要麼是處女,要麼是娼妓。包括特士良等教父傳統都要求婦女蓋住頭髮,主要便是為了控制婦女的性,並責令其順服父權體制。這就是為什麼頭髮看起來事小,但其中涉及到的對「第二性」的規約卻關係很重大,且環繞著家庭,而向外延伸到教會,乃至社會各層面。

 

回顧五百年前的那場家變,我們如今非但不會為離婚法制化而大驚失色,危言聳聽世界末日的將臨,反而會希奇那個連女人頭髮都要管的時代,難道沒有別的更重要的事可以做了。

 

現今願意接納所有離婚再婚的弟兄姐妹,讀神學院,獻身參與服事的教會,是否該反思「上帝所接納的,人不可以看為不潔淨」,「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其中最大的是愛」的信仰奧義,捫心自問,究竟是根據什麼「天大的」理由,拒絕給予教會內的同志,以及社會的性少眾社群,同我們一樣應享有的公民權利?

 

大法官釋憲文已出,希望台灣基督教會界的反同勢力可以知所進退,不要再信仰立場盡失地,和萌萌們跑去上街頭,寄冥紙,非得弄出個「現代版馬丁路得」,不惜破門出家,在教會門上釘上「性別平等九十五條論綱」,方肯罷休。

 

【延伸閱讀】

●曾對同婚毛骨悚然的吳敦義 釋憲完1小時後突然「看到幸福」

●亞洲首場同婚釋憲案 CNN也報導了​

●蔡英文喊話:立法院務必如期三讀

●反同母親:同志能結婚,台灣即將亡國!

●【影片】反同嘶吼:天地不容 老天爺都哭了

●【影片】反同團體怒吼:許宗力下台負責

●護家盟張守一:大法官無中生有 任意解釋憲法

●民法禁同婚違憲 大法官提出12點解釋

●同婚釋憲結果出爐 《釋字748號》:民法不准同性婚姻「違憲」

●婚姻平權亞洲第一 歐盟賀:台灣加油​

●台灣同婚釋憲里程碑 全球媒體這麼看

●釋憲結果公布前夕 《衛報》專訪祁家威

 

【熱門影片推薦】

●呂欣潔:我喜歡小孩但沒想過「老公」這個角色

●出櫃那晚媽媽28年來睡最好 大馬首位同志牧師歐陽文風

 

※作者為玉山神學院助理教授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