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判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延押2個月,同案建商判付600萬元換緩刑。(擷取自台南市政府官網、Google Maps)
台南市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因收賄、接受性招待、收受不法所得180萬元,遭台南地檢署依貪污、洗錢等罪嫌起訴,雖然全部認罪但因涉嫌重罪,合議庭裁定延押2個月。同案被告陳福成則以向公庫支付600萬元,換取判決1年徒刑、緩刑2年,台南地院今天(31日)也同意協商條件。
陳凱凌因經手台南七股工業區開發案,向廠商收賄,不當獲利180萬元,甚至接受花酒、性招待及旅館費,並以購置豪宅名義,夥同建商、代銷公司超貸296萬元。
陳凱凌去年12月23日被檢方聲押獲准,並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起訴,同年4月20日移審,法院裁定延押3個月。同案被告的台邦建設董事長陳福成以及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也依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台南地院今年6月27日開庭審理陳凱凌涉貪案,陳凱凌表示全部認罪,確實有收賄、喝花酒、接受性招待,委任律師蘇清水也說明,陳凱凌願交回犯罪所得180萬元。但合議庭審議後,因陳所犯的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認為他有串供或滅證的動機,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從7月20日延押2個月。
至於,同案被告陳福成,稱並非與陳凱凌、翁東明兩人共謀詐欺,且對於陳凱凌購台邦興建的大樓房產並不知情。不過,陳福成在7月10日卻改口,表示有涉嫌詐欺取財及偽造文書罪,並同意向公庫支付600萬元,以換取判決1年徒刑、緩刑2年的結果。
對此,法官王鍾湄表示,因陳福成已認罪,且在受科刑的範圍內,達成協商合意,已同意陳的協商條件,並在今天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