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肯認同志的婚姻平權,大法官宣告行政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但根據統計,與夫妻相關的法律宣告有112項,總計356項條文尚待修正。(湯森路透)
司法院大法官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違憲」,行政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雖尚未定調修《民法》或專法,但內部已緊鑼密鼓盤點與同婚相關的配套法規,根據法務部統計與夫妻相關的法律宣告有112項,總計356項條文需修正,除了《民法》外還有《人工生殖法》、《稅捐稽徵法》、《勞基法》等。
針對同婚釋憲案,行政院長林全第一時間指示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負責協調,陳美伶召集法務部、內政部、財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研議,將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提出合理可行的法制版本。
陳美伶要求各部會盤點相關法律,有涉及「夫妻」、「父母」、「祖父母」字眼的相關法律,都必須在同婚合法化後,搭配修正。根據法務部統計,與同婚相關法規有112項,總共356項條文。其中內政部主管法規有23項最多,包括《姓名條例》、《戶籍法》、《國籍法》等;其次是法務部必須修《民法》、《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債編施行法》、《刑法》等;而同婚者的財產申報等則是財政部主責。
官員表示,最重要的議題當屬同婚生育、收養下一代的議題,法務部內部伴侶法曾研議,同性配偶只可以收養另一人的「親生子女」,但兩人無法「共同收養」其他孩子,就遭同婚團體批評歧視、差別保障。而現行《人工生殖法》適用對象為不孕夫妻,未來衛福部將評估是否修改《人工生殖法》,討論同婚者人工受孕、代理孕母合法化議題。
另外通姦罪要不要廢除也是配套法規一大爭議焦點,現行《刑法》仍有通姦罪,而通姦罪構成要件為「男女間性器接合」,法務部內部曾認為依照民情「保留通姦罪」,但同婚者可以不適用,但外界質疑這也會延伸只處罰異性,不處罰同性的不平等問題。
至於同性伴侶的繼承財產、夫妻報稅等,財政部規劃,夫妻合併報稅改成「配偶」,遺贈稅、遺產稅裡所規定的父母則改成「家長」,相對來說較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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