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企業尤其中小企業面對「碳交易」、市場上正瀰漫著一股「碳焦慮」氛圍。(美聯社)
今天8月7日台灣碳權交易所揭牌上路。
落後於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泰國等亞洲國家。碳權與碳交易的本質意義,是政府借用市場的力量,協助企業提升減排手段、實現低碳生產,落實「淨零轉型」的補充機制;同時,也是政府協助台灣承擔全球氣候治理責任並與國際接軌的必要措施,國人與社會應予正面看待。然而,面對迫在眉睫的外國政府碳關稅與品牌商低碳供應鏈壓力,台灣企業尤其中小企業面對「碳交易」、市場上正瀰漫著一股「碳焦慮」氛圍。為此,政府有責任提供更充分的資源,協助中小企業落實淨零轉型挑戰。
歐盟《碳邊界調整機制》(CBAM),也就是俗稱的碳關稅,已在今年2023/1月通過,將於2026年1月正式實施。初期碳關稅徵收範圍優先鎖定鋼鐵、水泥、化肥、鋁製品、電力與氫能等6類高碳排產品。對我國產業衝擊而言,據經濟部統計,CBAM所管制水泥、電力、肥料、鋼鐵、鋁等248項產品中,台灣出口品有212項被涵蓋,以鋼鐵製品為主,金額約為245億元,占出口歐盟比率3.6%。
但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12日歐盟議會結論,將鋼鐵下游製品,如金屬扣件納入CBAM徵收範圍。據工業局資料顯示,此一規定涉及國際商品統一代碼7318系列產品,諸如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車用螺釘、螺旋鈎、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包括彈簧墊圈)等,主要應用在汽車、建築、電子電機領域,如供應福斯及BMW等業者。經濟部資料則指出,歐盟新增納管產品涉及台灣扣件、鋁製品業製造商、貿易商等約有3500家。而台灣扣件產業2022年出口總額約新台幣2,026億元,其中出口至歐盟佔比達25%(約504億元),顯見歐盟對我國扣件業實為重要外銷市場。
美國《清潔競爭法案》(CCA)亦在參議院完成二讀,最快預計將於2024年對化石燃料、精煉石油產品、石化產品、化肥、氫氣、己二酸、水泥、鋼鐵、鋁、玻璃、造紙、乙醇等25 個行業產品進口商徵收碳稅。而且徵收機制更為複雜,2026年前是針對原料品課稅,2026年後則針對由多種原料產品組合而成的「成品」課稅,若單位進口重量超過500磅,則須根據其組成成分是否含有受管制的原料產品,並按照重量比例徵收碳稅。CCA若通過,銷往美國的貨品,若同時使用鋼鐵、鋁或是石化原料,可能會被課徵三種碳稅。
另方面,全球ESG浪潮下,國際品牌客戶為落實ESG責任,紛紛要求上游供應鏈落實低碳潔淨生產。以蘋果公司為例,2020年蘋果公司宣布「全製造供應鏈將達到100%碳中和」,為此,蘋果《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上游供應商提出清潔能源解決方案,否則就要退出。
「不減碳就出局」,我們可以預見,以外銷為導向的台灣企業,要鞏固或打入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就是減碳!考量到,CBAM未來可能涵蓋至聚合物(如塑膠)、化學品、紙張及紙漿、礦物油等產品。CCA則涉及複雜產品碳排計算,以及國際品牌客戶的潔淨供應鏈要求。因此、減碳不只是碳排大戶或者大企業的責任,更是台灣中小企業的生存難題。
目前企業淨零轉型路徑,簡要可分為(一)碳盤查,包含對應ISO14064-1標準的組織碳排放盤查、以及對應ISO14067標準的產品碳足跡盤查;(二)碳減量,也就是提出減量目標和執行,如改善製程能耗等;(三)至於碳權抵換與交易機制。 根據《天下雜誌》調查,受訪中小企業有8成感受到減碳壓力,但有減碳規劃的不到2成;具體問題包括,尚有4成中小企業並未發行永續報告書,並且缺乏減碳資源。究其原因,企業規模與資源稟賦的差異,或因資訊取得限制,法規尚未健全、缺乏技術、資金等因素,而普遍都瀰漫著一股如何盤查、如何減排、人力技術經費如何取的困境。
碳權交易是淨零轉型最後手段,同時也是最具有社會爭議的項目,主要的顧慮是擔心碳交易市場淪為企業花錢購買贖罪券「漂綠」的平台。
有論者認為,全球減碳責任應首先要求單一國家內部進行減排;若國內碳權有餘輟再拿到市場交易。在碳盤查和和減排未落實前,對碳交易應採取保守策略;尤其在境外碳權部分,不論是用在碳費抵換或自願減量。主要的顧慮在於企業將減碳責任轉嫁至他國的道德風險,甚至淪為資本遊戲。
關於前述顧慮,或可參考國際碳權交易平台的風險管理機制。根據經濟部資料,新加坡碳權交易平台CIX所進行的碳權拍賣,以自然碳權為例,對賣方而言,必須落實造林及避免砍伐森林等相關計畫,以達成有效的碳封存(carbon sequestration)、支持生物多樣性、促進在地社區社會及經濟發展等目標。對買方而言,若企業在A地減碳一噸的成本高於B地,那麼經濟上應可優先投入減碳成本較低的地區,但在全球範圍的減碳效益則是一樣的。換句話說,碳交易的本質,不是買贖罪券,也不是漂綠,而是以市場機制誘使企業承擔全球氣候治理責任,碳權買賣雙方都責任落實碳權品質的維護。我們應正面看待碳交易制度。
再從國內交易市場觀之,我國採「減量額度」機制,開放非碳費徵收範圍企業自願減量取得碳權,並得移轉、交易、拍賣。但由於國內碳權主要持有者優先要用做自身抵換,恐有惜售而使得市場碳權供不應求之問題。另由於國內申請碳權程序繁瑣、碳定價尚未確定等因素,企業若要加速落實淨零排放承諾或供應鏈要求,更需要從市場取得碳權。因此,在淨零轉型初期階段,企業落實減排進程可能需要時間,反而更需要取得碳權以滿足減碳目標。緣此,國內碳交易平台政策或可思考「先鬆再緊」策略,「先讓貨架上有貨」,一定程度允許境外碳權額度,以滿足企業需求。
綜上所述,全球氣候治理議程潮流中,台灣還需要加緊腳步,但台灣企業的「碳焦慮」實與企業體稟賦跟不上淨零轉型壓力,法規尚未健全企業急需法源指引,以及國際與國內碳權抵換規範不明等疑義攸關。政府在輔導措施,低碳轉型升級,碳權交易機制的投入還有努力空間,以協助企業化解碳焦慮,邁向淨零轉型。
目前政府是透過《疫後特別條例》預算,編列總經費317億元,自2023年4月至2025年12月,分三年期,針對製造業推出低碳化和智慧化輔導、升級轉型補助,以及人才培訓課程。
其中1)低碳化、智慧化輔導諮詢和碳盤查部分,政府規劃每案補助16萬到24萬元,企業自籌4萬或6萬元;
2)設備聯網輔導,協助收集生產製程資訊,企業自籌款50%。然而,輔導諮詢和碳盤查需要專業的顧問輔導團隊協力,國內管顧團隊與人力甄補速度尚不足以滿足企業需求。此外,政府補助金額最高24萬,中小企業則因預算限制,所能取得的管顧服務品質良莠不齊,未來可能產生爭議。
關於升級轉型補助方案部分,政府針對9人以下製造業者補助上限每案300萬元,10人以上每案上限為500萬元。製造業以大帶小部分,低碳化補助上限3000萬元,1家至少帶領10家;智慧化上限補助為2000萬元,1家至少帶領4家。然而據市場反映,製造業下游的主要碳排來自於生產用電,對於買不到綠電的下游業者而言資金投入成本,所能達到的減碳效益其實有限。換言之,政府在綠能設置進度上還需盡速滿足產業需求。
※作者為台灣產經建研社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