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經營權之爭還沒完 時任董事劉偉龍、獨董陳敏薰遭控誣告不起訴

上報快訊/鍾知諭 2023年08月07日 17:46:00
泰山公司控吿劉偉龍、陳敏薰和刑事局林姓隊長誣告、違法搜索等罪。(資料照片/泰山官網)

泰山公司控吿劉偉龍、陳敏薰和刑事局林姓隊長誣告、違法搜索等罪。(資料照片/泰山官網)

知名食品廠商泰山公司控吿,時任公司董事劉偉龍、獨立董事陳敏薰和刑事警察局林姓隊長,在4月20日泰山審計委員會期間,帶警員搜索泰山,甚至把獨董杜英達帶離現場,讓會議無法順利進行,涉犯侵入住宅、違法搜索、誣告、強制等罪。台北地檢署今天(7日)偵結,認定劉偉龍等3人罪嫌不足,皆不起訴。

 

泰山指出,為了委任經理人員工酬勞發放、討論股東盈餘分配等議案,在4月20日召集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當時陳敏薰與劉偉龍,為了讓議案無法順利通過,便由劉偉龍向刑事局謊報,杜英達在開會時被黑道脅迫、恐嚇,之後就帶著刑事局林姓隊長,進入開會現場拍照、錄影,並強制把杜英達帶走。

 

不過,雖然當時杜英達強調:「我沒有被恐嚇,我是律師,怎麼會被恐嚇」、「先讓我把會議主持完」等語,劉偉龍和林姓隊長因此沒有馬上將杜帶走,但泰山卻認為,劉偉龍、陳敏薰、林姓隊長,3人已涉侵入住宅、違法搜索、誣告、強制等罪,因此提出告訴。

 

台北地檢署說明,偵訊時陳敏薰、劉偉龍、林姓隊長3人皆不承認犯罪,而警方也曾詢問杜英達是否被威脅,杜同樣也否認,但陳敏薰卻堅稱,有聽到杜曾表明遭受威脅;檢方調查後認定,2人可能是溝通上有誤會,並非捏造。

 

 

檢方也認為,因陳敏薰和杜英達是溝通上產生誤會,導致劉偉龍向刑事局報案,因此無法構成誣告;至於入侵住宅及違法搜索的部分,檢方也認為警方當確認杜英達沒有受威脅後便離開,也沒有搜索行為,因此並無犯意,構成要件不符;此外,杜英達是自由進出會議現場,並未受強迫,因此也無法認定強制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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