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公安局長武長順於一審認罪。(截自影片)
據央視報導,中國河南鄭州法院27日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單位行賄、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罪名將天津市前公安局長武長順判處死緩。武長順表示服判,不會提出上訴。
判決內容表示,武長順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追繳其貪污、受賄所得及孳息。
法院認為武長順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3.42億人民幣(約新台幣15.2億元)的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財物折合8440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7億元),挪用公款1.01億人民幣(約新台幣4.5億元)。
另外,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徇私枉法,有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受追究刑事責任的情事。
武長順從1992年起擔任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2014年被指嚴重違紀違法,7月被宣布調查。武長順涉案金額合計高達5.38億人民幣(約新台幣24億元),是中共十八大後落馬省部級官員最高涉案金額。武長順被控六項罪名,也打破了十八大後落馬官員罪名數量最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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