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署屏東分署架設護欄不讓沙灘車闖入國有林地,卻遭不明人士移開。(林業署屏東分署提供)
林業署屏東分署昨天(10日)公告,為保護國有林地、保安林地不受破壞,於今年7月開始在沙灘車活動附近地點設置護欄及告示牌,預防民眾或業者駕駛沙灘車誤入,不料日前卻發現阻隔設備遭撞倒、拖離,屏東分署立即報警,並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依交通部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意即各單位可「因地制宜」,但沙灘車仍不得在路上行駛,且國有林地、保安林地皆禁止沙灘車活動。
為預防業者或遊客誤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屏東分署今年7月開始設置紐澤西護欄及告示牌,但近日到場勘查,卻發現阻隔設施被撞倒在一旁,遭人拖離原地點,不僅危害遊客安全也已觸法,因此報警處理,協請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偵辦中。
屏東分署表示,民眾或業者若任意拖離公務機關設置的護欄與公告,已涉刑法第138條破壞公物罪,而動力機械器具進入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也屬違法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沙灘車管理指引,屏東分署指出,沙灘車違法行駛道路、河川、近海海域,或闖進公有自然沙灘,都有不同罰則,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
屏東分屬重申,業者與遊客勿於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進行沙灘車遊憩活動,以確保自然生態、人身安全不受影響。若業者有經營需求,也須依規申請,核准後就可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