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越南籍移工遭毆打致死,這是屏東首宗適用國民法官的案件,但被害者家屬拒絕。圖為國民法官模擬審理照。(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今年1月越南籍移工遭毆打致死,這起案件為屏東縣首宗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屏東地院今天(11日)首度召開程序庭,被害人家屬委託的律師以被告及被害人數眾多、案情複雜等理由,當庭請求「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制。
今年初,陳姓越籍女子在屏東縣里港鄉某小吃部上班,打電話向台灣籍廖姓男子抱怨被前來消費的潭姓越籍男子等人欺侮,廖男通知林男、鄒姓少年等人前往處理,不料過程中無辜的範姓越籍移工被毆打致死,而潭姓等4名越籍移工分別受到輕、重傷,屏檢偵辦後,依殺人、殺人未遂及藏匿犯人等罪起訴廖男等6名被告。
此案屬故意犯罪而發生死亡結果,檢方依國民法官法規定送屏東地方法院行國民參與審判,並於今天召開第一次程序庭,廖姓被告庭中強調,他只是想教訓欺侮他女友的越籍移工,並沒有殺人的意圖。
不過,檢方則認為,被告林男等人分持球棒往範男頭部猛力揮擊,下手凶殘,導致無辜的範男喪命,教唆尋仇的廖男應視為殺人共同正犯。
對此,範姓死者家屬及其他傷者委託的3位律師指出,全案被告、被害人及相關證人眾多,案情複雜,被害人家屬及證人還有跨國作證等問題,若交由國民法官審理,時間冗長,對被害人及家屬更是折磨,也不符審判經濟,故請求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由職業法官依正常程序審理,而主持庭議的審判長程士傑請告訴方提出書面聲請再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