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規視街頭藝人為流動攤販,所以審查是避免噪音;檢查道具是否危險;是否老少咸宜,是否明火或汙染。(圖片摘自William Lü臉書)
假如有權力的人侵犯你的界線,他會得到獎賞或懲罰?是什麼決定賞罰,是看誰有道理決定地位高低,還是你倆地位高低決定誰有道理?
小說《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暴露了階級壓迫怎樣運作。書中,補習老師把女學生房思琪騙到家中性侵,逾越了長輩權力界線,原是系統所不容。但她求救無門,想到媽媽正在向親友誇耀她的獎狀。她絕望之餘,唯一的解決之道,只能愛上老師,「因為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合理化了權力者的越界。
地位較低的受害者,和上層權力懸殊,缺乏保障;一旦反抗或揭發上層的越權行為,就會危及自身安全。所以遭受威脅時,受害者無法說不,只能下修底線。權力每次踩過界線,受害者就拋棄原本界線,承認既成事實,一退再退。無限擴權,就是濫權者冒險試探下層底線,換得的獎賞。
侵犯界線的例子,諸如媒體受置入性行銷收買而製造假新聞、有毒食品、豆腐渣工程倒塌、民航空難、工廠排廢污染,各種弊端,常因資方為利踐踏界線,濫用權力侵犯勞工的專業倫理。都需要內部團結抵抗,媒體、政府與業界監督,吹哨人揭發,不知情的公眾才能獲得保障。這就是維護界線的重要。
但是,企業總放任權力者的手,越界如入無人之境。濫權以解雇來排除員工反抗阻力,員工退縮或直接被解雇,界線就失守。一間企業內部每幾年悄悄做掉一個房思琪,社會上就有千千萬萬個房思琪在秘密哭泣。這就是另一套保障權力越界的系統。
權力越界,必定審查受害者「態度」
越界是秘密,因為基層受脅迫隱忍,外人不知,形成無數互相隔絕的黑箱。例如台灣街頭藝人得考上執照才准表演,但連「先知瑪莉」入圍金曲獎最佳樂團,考街頭藝人還落選。究竟考試是怎麼考的?今年台北市文化局辦考照,美籍舞蹈家呂威聯旁觀,他指出,每人三分鐘的表演時間,一位評審常常一分鐘都不到就打斷表演者,還說:「很多人都會用不同的語言唱歌,你用不同的語言唱唱看!」表演者被迫用不熟練的台語唱歌,只能唱出兩句。這位評審想聊天就聊天,連續三次不吭一聲就離席,其他評審只能跟過去。另一位鼓手表演也被打斷好幾次,還被要求「你來點不一樣的啊」「彷彿自以為是大老闆,高高在上俯視表演者」,而且一次又一次打斷表演,完全無視藝人努力。
這位當過文化局科長、連任十年評審的評審表示,評審沒表情是怕干擾藝人;而數度打斷表演要求換歌,是不希望藝人整年唱同一首;離席是模擬街頭觀眾也會離席。
才剛說評審不流露喜惡,是怕干擾藝人,而打斷表演、離席就又不怕干擾藝人了。評審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准做,這位評審給自己的界線到底在哪裡?
實際沒有界線可言,全看評審自己方便而定,隨時任意擴張,不需要預先告知藝人,更不需要問誰同意。
文化局說:設計突發狀況,是評審用心良苦;審議時間訂得短,是希望街頭藝人能在短時間內吸引目光。所謂文化局回應,全是評審的回應,沒在監督探討界線分際,吃案而已。
但這些說詞成立嗎?街頭藝人吸引目光快慢,和歌藝好壞,關聯薄弱。更不用說「評審不希望藝人整年唱同一首」,多數歌星巡迴商演,整年唱同一首代表作,文化局也沒禁唱,為何要強迫街頭藝人滿足評審多此一舉的「希望」。
評審離席,說是模擬街頭觀眾。文化局說:評審用心良苦,設計突發狀況來測試藝人。依此邏輯,那麼請問文化局,藝人也可能遇搶,這樣搶劫藝人是否也該列為評審項目,叫評審去跟藝人比賽跑百米,測驗藝人追賊快不快,太慢就不能當藝人呢?叫藝人應付各種莫名其妙突發狀況,到底跟藝術有什麼關係?
難道文化局只准藝人陪笑到底,若不爽評審刁難,就該被禁演嗎?藝人和觀眾都是百人百樣,沒有兩次相遇會是一樣的,也沒有誰天生就該服從誰,這就是藝術的力量所在。藝術引起爭議,就是現代藝術的天職,不痛不癢才會被恥笑。火爆挑釁、對罵互嗆,就是嘻哈的傳統,氣勢弱掉了才會被觀眾噓。藝人怎樣應變是好,怎樣不好,各有理由,各有觀感,怎會輪到評審說了算。評審手握藝人生殺大權,又怎能以此決定禁誰、放誰。街頭藝人真遇到奧客鬧場,要不要陪笑敷衍,能不能嘲諷回敬,應該由藝人藝風自己決定。應變能力,服務態度,這些標準,跟跑百米速度一樣無關藝術。這些都不關文化局或評審的事,權力插手就侵犯了界線。
評審希望藝人會唱各種語言歌曲,希望藝人歌單很長,這些希望很好啊,評審還可以希望街頭藝人孝順父母、兄友弟恭、知書達禮、路不拾遺、反攻大陸啊。你希望藝人怎樣,是你家的事,自己高興就好;但這些隨心所欲制定的評審標準,不構成執業資格門檻,你無權因為藝人不滿足你的希望而懲罰他。
一位前評審說,台灣法規視街頭藝人為流動攤販,所以審查是避免噪音;檢查道具是否危險;是否老少咸宜,是否明火或汙染。
假使如他所說,考試是為維護公共安全、環境品質好了。但這些都不是靠考試,而是靠執法來維護的,更不是靠藝術考試,而且也不歸文化局管。噪音有環保局管制,明火有消防局「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規範,沒文化局的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顯然執照制度能撐到現在,靠的也不是這些藉口,而是這套保障權力越界的系統。
音樂人趙家駒說,街頭藝人不是流動攤販,有藝術價值,而且觀眾可免費欣賞。戒嚴時期「歌星證」、「演員證」考唱愛國歌曲來控管,都已廢除,現在還考街頭藝人像重回戒嚴。表演好自然有人看,若怕數量過多,登記場地輪流使用即可。街頭表演無害他人,政府無權剝奪權利。
跟戒嚴有什麼不同呢?文化局和評審權力越界,藝人和觀眾沒人能反抗,五百多位應考藝人默忍。據藝人和評審說,問題已持續多年。即使有外人獨立於脅迫枷鎖之外,得以揭發濫權,有媒體追究,評審只要粉飾合理化自己作為就能過關,文化局幫他背書,支持他繼續濫權刁難。原本外界不知情,現在社會知道了,卻不懂聲援藝人,結果藝人明年後年大後年還要繼續這樣被玩,他們有什麼活路可言。結果跟戒嚴有什麼不同。
態度問題,是濫權勒索你服從的藉口
足見今天這種濫權的評審方式,只是多年來濫權管制的必然結果。評審刁難,表面說測試歌藝;實際行為,人人一望而知,無關藝術,考的是服從。評審頤指氣使,藝人自知不服從就會被踢掉,要忍氣吞聲,爭取舞台,保住飯碗。但是,百依百順,並不是觀眾檢視歌手的標準,而是主人檢視僕人的標準。文化局怎麼看待藝人,一目了然。
讀者可能不是街頭藝人,但在台灣的職場文化中,員工是公司的主人,還是老闆的僕人?
公司重視的是員工專業實力,堅守職權界線;或重用配合老闆上下其手的員工,充當橡皮印章,開後門,做假帳,放行違規,用過期和工業原料製作食品,毫無界線?
立場相左時,上司是正面回應部屬的論點,還是迴避問題,轉移焦點,指責部屬態度有問題,竟然忤逆上司,拒絕配合,可見這種人能力不足、沒資格參加討論?
環境是民主平等,或獨裁專制,差別在當權力者越過界線時,系統如何回應。
環境會趨於平等,或走向專制,取決於權力者越過界線時,系統如何回應。
專制懲罰反抗,保障濫權。
民主保障反抗,懲罰濫權。
過去社會幻想上層品德高尚,指望上層自動自發,謹守分際,自己監督自己不越權。而其結果,往往都是下層變成房思琪,苦苦找理由去合理化上層的越權,剝削殆盡了就被一腳踢開。最悲哀的是,久了看到上層濫權以為是常態,看到員工血淚以為是理所當然,根本認不出界線來。只知道員工應該聽話,不知道老闆得寸進尺,旁觀者的界線總是跟著老闆走。而只要旁觀者都在幫濫權合理化,下一個受害者就只能自動幫濫權合理化。
現在必須訴諸內外監督治理,分權制衡。專業自主是界線,工時、薪資也是界線。蔡英文說一例一休讓政府公親變事主,勞工想休假,應該自己去跟老闆說。但若蔡英文指望勞工會反抗,又讓反抗者一個人去粉身碎骨,結果就是每個人都會逃避反抗,合理化所受的壓迫,愛上壓迫者,誤以為痛苦都是自己選擇的,理當自己承受,自動低頭走進屠宰場,走向崩潰之途。權力的越界、系統的墮落,也就永無止境。
要改變,只能反抗,揭露,團結。
一個人面對權力越界侵犯,卻不准他反抗,剝奪他的底線,這是一種謀殺。
但是這種情況,在各種產業,卻已經大規模持續了幾十年。那只能承認,這是世世代代的集體屠殺。
※作者為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