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防部前參謀長林帝志涉侵占洗衣機,犯後無悔意,遭判12年有期徒刑。圖為金防部軍隊操演。(取自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臉書)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涉嫌將公家機關購買的一台7990元的洗衣機,寄回台南市的家中供家人使用,遭控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帝志犯後毫無悔意,依侵占公用財物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帝志在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擔任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負責監督金防部所屬部隊行政、採購、伙食等業務,而他在2017年12月間,得知金防部後勤處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提議要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一台價值7990元的洗衣機。
林帝志當時指示洗衣機先放在自己的辦公室內,待鄭有為從台灣本島返回金門,再交給鄭有為使用,並指示蘇姓駕駛兵,詢問鄭有為是否需要使用該公發洗衣機,在得知鄭無意更換洗衣機後,又要求蘇姓駕駛兵將洗衣機放置在自己的辦公室庫房內。
洗衣機放置一段時間後,林帝志又指示蘇姓駕駛兵等人,將未拆封的洗衣機用戰督車載往貨運公司金門營業所,並依他所給的地址及收件人,將洗衣機託運寄送至他位於台南市住處,收件人是林的妻子,將洗衣機占為己有。
金防部開始有消息傳出,林帝志將洗衣機寄回台灣本島,林甚至自費8000元交給蘇姓駕駛兵等人,指示前往金門某家電器門市,購買與當時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只為了掩蓋罪行,更交代不要被部隊的人發現,蘇姓駕駛兵等人將新買洗衣機置放營區庫房。
更離譜的是,林帝志得知自己因侵占洗衣機即將遭偵辦,又把洗衣機從台灣運回金門,運至不知情的金門陳姓友人處所,更留下「洗衣機存放證明書」,證明書內「註明該洗衣機為1年多前交予陳瑞堂使用」,試圖掩飾侵占洗衣機行為。全案經金門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移送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函送後偵查起訴。
判決指出,被告侵占的洗衣機價格僅7990元,依據貪污治罪條例,其所得或所圖得財物或不正利益在5萬元以下者,可減輕其刑。不過,被告犯後無悔意,甚至為了掩飾犯罪事實,還協請營區駕駛兵、親友圓謊,身為金防部少將參謀長竟知法犯法,透過職務的便利,圖私人不法利益,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