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7人被控「組織非法集會」獲撤銷 刑期少3個月

劉孜芹 2023年08月14日 16:11:00
被駁回上訴的大律師吳靄儀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美聯社)

被駁回上訴的大律師吳靄儀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美聯社)

香港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等罪,遭判處緩刑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中7人提出上訴。香港上訴法院14日作出判決,黎智英被指控的多項罪名,其中一罪被撤銷,另一罪則減刑3個月。至於他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將於18日進行預審。

 

美聯社報導,包括黎智英在內的9人,因為組織並參與民陣於2019年8月18日在維園舉行的「流水式集會」,遭控「組織非法集結罪」以及「參與非法集結罪」等罪,分別被判處8至18個月的刑期不等。

 

其中7名被告對判決結果提出上訴,聲稱自己是在疏導示威者,並非組織者或領導,過程中沒有違法行為。7名上訴人分別是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還有李柱銘,7人都對定罪提出上訴;另外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與何秀蘭等4人還對刑期提出上訴。

 

香港高院上訴庭14日作出判決,法官麥機智(Andrew Macrae)表示,他和上訴法院的其他法官一致裁定,撤銷黎智英等人的「組織非法集結罪」,但「參與非法集結罪」則駁回上訴,維持定罪。黎智英的刑期也從12個月被減至9個月。

 

 

 

其他3名針對刑期提出上訴的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的刑期從12個月減至6個月;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的刑期從18個月減至12個月;前議員何秀蘭也從8個月減至5個月。

 

上訴人之一的大律師吳靄儀在庭外表示,要先研究判決書,才會決定是否就被駁回的「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再度提出上訴,她離開時面帶笑容。另一名上訴人李柱銘也到庭聆判,但未回應記者提問。

 

75歲的黎智英被指控的各項罪名,恐讓他遭受終身監禁。他自2020年被捕後,目前被關押在戒備等級最高的赤柱監獄。黎智英及其旗下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違反「香港國安法」,將於18日進行預審,訂9月25日開審

 

美聯社日前獨家拍到黎智英的「放風」照片及近況,指出他每天只被允許外出運動50分鐘,單獨監禁時間長達23個小時,而且不能像其他囚犯在操場運動,被要求在1個寬5公尺、長10公尺,被鐵絲網圍繞的空地上獨自散步。黎智英身形也明顯消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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