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比特犬都須絕育,違者最高可罰25萬元。(取自Pexels)
農業部去年3月1日公告禁止飼養比特犬,且為了減少比特犬數量,除了已完成登記備查的特定寵物繁殖業者,犬隻都須絕育。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未絕育及施打狂犬病疫苗的飼主,依《動保法》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罰8萬元,至今年7月為止,已對違法的22名飼主開罰。
動保處為落實源頭管制,規定所有的比特犬都應絕育,若被獸醫師診斷不適合麻醉手術,也須申報免絕育,不符規定者,依《動保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至25萬元罰鍰;另外,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第2項規定,飼主應每年為寵物完成狂犬病預防注射,違者可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為了清查轄內比特犬飼養與絕育狀況,動保處在去年7月電訪比特犬飼主,並在10月推出比特犬絕育補助,11月又發函確認絕育、狂犬病預防注射狀況,續依《動保法》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分別開罰未絕育比特犬5萬元,以及未施行狂犬病預防注射疫苗3萬元,共罰8萬元。
根據動保處清查,至今年7月為止,動保處已對違法的22名飼主開罰,之後將持續追蹤,倘若飼主仍不改善,將依法連續開罰。
動保處也提醒比特犬飼主,若比特犬的飼養地點有變更,或是死亡時,都須向動保處登記;未來比特犬買賣以及轉讓,僅限已登記的飼主,若未登記、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依《動保法》可處5萬至25萬元的罰鍰。
除此之外,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時,須配戴透氣口罩、繫上1.5公尺牽繩,並由成年人伴同,善盡飼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