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幼兒園一名2歲男童遭教保員夾頭、拉扯,身上多處瘀青。(取自記者爆料網)
台中一名2歲男童今年8月初到太平區一家幼兒園就讀,家長發現孩子手臂、背部出現莫名瘀青,向幼兒園調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教保員竟用雙腳粗暴地夾住兒子的頭,家長氣得向市府教育局通報。教育局入園調查,園方竟以監視器檔案毀損為由塘塞,不過教育局表示已確認男童在園內影像,也進入調查程序。
2歲男童於8月1日到幼兒園就讀,家長10日下午接男童返家時發現其手臂、背部都出現瘀青,立刻到幼兒園要求調閱監視器,從畫面中看見郭姓教保員竟用雙腳夾住兒子的頭部,兒子多次掙扎想離開,都被教保員猛力拉回,次數高達有8、9次。
家長追問教育局追查進度,園方竟以「保全公司維修、更換新機,事發前所拍攝的檔案毀損」為由,試圖讓教育局找不到證據,家長氣得大罵「我才看過就更新,有這麼巧嗎?」決定公開教保員惡行。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初步調查,該案發生在8月10日下午,幼兒園說明是男童一直哭鬧、吵著要離開座位,郭姓教保員擔心其他孩子被碰撞,所以將男童拉到身邊,並用雙腳固定,因用力過猛導致男童手臂、背部有抓痕。
教育局指出,園方8月10日晚間9點20分向教育局進行校安通報,教育局11日要求園方提交查處報告書,並調閱監視器影像紀錄。園方表示,近日保全公司到園維修並更換新的機器,造成8月11日以前拍攝檔案有毀損,不過教育局已掌握10日男童在園內活動的關鍵影像,經初步檢查監視器畫面,提出教保員疑似有施力不當、情緒控管不佳等問題。
教育局強調,全案已依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進行查處,並承諾若有不當對待情事且情節重大,將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處罰行為人6至60萬元罰緩,並通報1至4年或終身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職。除了教保員,也將處幼兒園負責人6千至6萬元以下罰鍰,若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幼兒園得減招、停招6個月至1年、停辦1至3年或廢止設立許可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