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花500萬元買凶狙殺萬華青山宮前主委,警方當時逮捕多名涉案嫌犯。(翻攝畫面)
台北市大同區角頭出身的「威震集團」董事長吳明達,疑因千萬債務糾紛,花500萬元買凶,意圖狙殺時任萬華青山宮主委黃清源,孰料,槍手臨陣倒戈,並向黃透露殺人計劃;另因經營賭場,並將2265萬元贓款匯至中國洗錢。台北地院今天(16日)上午宣判,吳明達依預備殺人、圖利賭博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另沒收156萬餘元犯罪所得。
「芳明館」老大、時任青山宮主委黃清源在2022年間,疑因介入一名李姓建商與吳明達間的千萬債務糾紛,引起吳明達不滿,認為對方多管閒事,於是找人到建商住處開槍,並花費500萬元請2名小弟滅口黃清源;孰料,聘請的殺手不敢行凶,反而倒戈黃清源,並透露此次的殺人計畫,讓吳明達十分憤怒,再僱槍手至黃清源公司開槍。
檢方偵辦此案後,發現吳明達在2020年至2022年間,在台北市萬華區、大同區經營賭場,還從中將2265萬元贓款運用地下匯兌的方式至中國洗錢,去年11月依違反組織犯罪、圖利賭博等罪,追加起訴吳明達等10人。
合議庭認為,吳明達依預備殺人罪判應判處有期徒刑1年,另圖利賭博罪應判吳有期徒刑10個月,2罪合併應執行1年8個月徒刑,預備殺人的2名小弟,各判10個月徒刑,另倒戈黃清源的張姓槍手,因出言勸說,且未決議殺人,獲判無罪。
合議庭指出,由於檢方無法舉證吳明達指示槍手至建商住所開槍,以及派員規劃開槍,另無法證明「威震聯盟」是犯罪組織,預備殺人案為吳、黃2人的私人糾紛,無法認定為吳明達主持、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因此判吳明達及2名小弟無罪。
至於吳明達涉犯洗錢罪,合議庭認為,檢方無法證明吳明達交給劉姓男子的60萬元與經營賭場有關,也無法證明會對至中國大陸的2265萬元與重大犯罪有關,因此也判無罪;因此地院今天依預備殺人、圖利聚賭罪2罪,判處吳明達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另沒收156萬餘元犯罪所得。
今天上午吳明達並未到庭聆聽判決,僅由威震集團涂姓秘書長代為到場聆聽,他也透露,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由於吳明達1999年曾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坐牢18年後假釋出獄,若此案判決定讞,吳明達的假釋將取消,須立即返回監獄繼續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