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十年來指出美國憲法第一增修條文不敷使用的論文汗牛充棟,因為問題太明顯,但沒有人能夠提出解決辦法。(美聯社)
2021年1月6日是美國國會計算選舉人票的日子,一百多年來行禮如儀,卻因尋求連任失利的川普總統指控對手舞弊,堅不認輸,鼓動支持者前往國會示威抗議。沒想到示威群眾失控衝入國會,迫使計票中斷,史無前例。激烈衝突中還造成五人死亡的憾事。混亂的場面傳遍世界,讓美國引以為傲的民主蒙羞。川普在主流媒體上成為眾矢之的,必須為當天的暴亂負責。然而在網路社群裡卻又呈現一個完全不同的樣貌,川普支持者不減反增,當日川普在推特與臉書的追蹤者增加超過20萬人,表達支持的更是不計其數。當然,另一方拜登的追蹤者也同樣暴增。
以上其實就是社群網路的普遍現象—高度分裂,而激化出來的暴力衝突,讓異議不再無害,引發出對言論自由的檢討。為了防止川普繼續煽惑其龐大的網路追隨者,推特與臉書迅速決定關閉其帳號。尤有甚者,亞馬遜下架保守派群聚的社群媒體「Parler」。據估計,這些禁令讓川普頓失向1億5,000萬人直接喊話的管道。封鎖川普網路社群的決定是降溫,還是更加激怒支持者?其實沒人真的知道,多少只是政治上的懲罰,所幸沒有引來更大的衝突。接下來1月20日的就職典禮雖然風聲鶴唳,但一切平順,是網路降溫的效果?2萬5,000人的部隊進駐確實起了威嚇作用?還是川普支持者的自制?恐怕也是各說各話,永遠不會有定論。
網路的力量是明顯可見的,網路「武器化」的後果也已討論多時,不算新觀念。例如川普擁有的1億5,000萬用戶,雖有重複計算,但他的一言一行所能觸及的個人,早已遠遠超過任何傳統媒體所能想像的數目。反川普者為這些科技公司的決定大聲叫好,認為他們為了民主,卸除了川普的武器,但也砍斷自己的超級客戶,例如推特宣布永久移除川普帳號後股票暴跌。但支持川普者立刻提出違反言論自由的質疑。其實兩邊的論述都只是各取所需,本身立場並不一致。
臉書對言論的管理被動而任意,早被詬病多時。例如執行長祖克伯(Mark Zuckerberg, 1984-)與 印 度 總 理 莫 迪(Narendra Modi, 1950-)交好,縱容莫迪的政黨與極端種族主義者透過臉書散發假消息與仇恨穆斯林的言論,長期威脅境內的少數民族。2020年8月《華爾街日報》揭露後引發一片撻伐,但臉書無動於衷。其實臉書與獨裁政黨妥協的紀錄不勝枚舉,例如緬甸對境內羅興亞人的屠殺也是如此,種族主義者長期透過臉書散播,終於引發暴亂。儘管惡名昭彰,只要臉書老闆不管,各國政府與人權團體也無可奈何,因為民主國家沒人可以管到私人公司的業務。一樣的理由也可以用來辯護完全不同的動作,只要臉書高興,他就有關閉川普帳戶的權利。
至於被剝奪言論自由的Parler,它自己的雙重標準也不遑多讓。Parler在2018年成立時標榜絕對的言論自由,其實類似Parler的平台不勝枚舉,並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兩年來成長有限,2020年初的用戶仍不到百萬。到2020年中,在疫情與大選雙重加溫下,川普開始暴走,推特也開始標示川普的許多訊息為假訊息,引發支持者不滿。6月底保守派如德州參議員泰 德‧克魯茲(Ted Cruz, 1970-)宣稱要捍衛真正的言論自由,以加入Parler為榮,替 Parler 大做廣告,用戶激增到200萬。11月大選出現爭議後,使用者更暴增到 1,500 萬。
然而Parler真的在捍衛百分之百的言論嗎?顯然不是,Parler收集一長串的極右派評論員,主動建議新加入的用戶追蹤。毫無疑問這是極右派最大、純度最高的網路社群,自由派的言論會被迅速刪除,讓Parler成了川普支持者的一言堂。然而當Parler自己被亞馬遜下架,卻忿忿不平認為美國的言論自由已經消失,一狀告到法院去,要求法院對亞馬遜發出禁令。這個禁令要求已被聯邦區域法院拒絕。由於輿論的風向不對,一時之間美國沒有網路伺服器願意提供給Parler使用,執行長已轉向國外,也在評估自行架設伺服器的可能,另起爐灶。
值得注意的是,Parler 並沒有以言論自由受到侵害提出訴訟,而是以反托拉斯與促進公益兩個理由要求亞馬遜恢復Parler伺服器的使用權,但無法說服法官。雖然這兩個主張敗訴不意外,但這個訴訟不直指言論自由受到侵害的策略不難理解。因為美國法院判定言論自由是否受侵害的圭臬是美國憲法第一增修條文,但在面對科技公司時這一增修條文已無關緊要,因該條文不適用私人公司對言論的規範,是一紙過時的法條,就算本質上 Parler 與川普支持者的言論自由已被科技公司嚴重侵害。
其實憲法第一增修條文限制了對言論自由的想像,可以輕易得出凡是憲法第一增修條文不適用的情況就沒有言論自由問題的結論,而網路公司是私人企業,所以下架Parler、關閉川普帳號不涉言論自由。這樣的說法或許法律正確,但卻是畫地自限的說法,也有偏袒之嫌。其實自由派對所謂「國家原則」的立場時常矛盾。為了限制川普言論,以此原則讓科技公司脫鉤,不受第一增修條文拘束,卻不見以同樣的邏輯為 NFL(國 家美式足球聯盟)辯護。NFL也是私人企業,為何不能規定它的球員唱國歌時要怎麼站,甚至開除下跪抗議種族歧視的球員?喜好之所在,法理之所在。
現已退休的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Anthony Kennedy, 1936 -)在2017年的判決書中指出網路的論壇、社群等,已成為現代人表達意見最重要的場域,早已取代以前在體制外表達意見的公共廣場與公園。我想不必大法官指出,多數的人都會同意網路已讓言論的生產與傳播發生革命性的改變,真正的問題是當個人在網路上主張言論自由時,界線在哪裡?政府的地位在哪裡?憲法的保障在哪裡?
最麻煩的地方是科技公司掌握了言論平台,躲過討論言論自由時傳統的二分法,政府(言論的限制者)對立於個人(言論的製造者)。耶魯法學院學專研憲法與第一增修條文的學者傑克‧巴爾金(Jack M. Balkin, 1956-)主張應以新的三角關係,個人、政府、企業,來規範言論自由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這是一個跳離第一增修條文的新觀念,但以政府干涉企業與個人的言論仍不是美國主流。
若仔細了解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發展,不少人可能會意外發現,它不是建國後就有的概念,我們今天對言論自由的理解 與第一增修條文的運用是20世紀以後的事。雖然沒有想像中的老,但也已經邁入100年,在網路世界裡維持秩序,顯得老態龍鍾。想像一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出生,超過100歲的老人,以此老身要在今天的社群媒體上糾正網軍霸凌,制止散播不實或仇恨言論,會有多少成功的機會?而這正是美國企圖以憲法第一增修條文保護言論自由的現狀。
這十年來指出第一增修條文不敷使用的論文汗牛充棟,因為問題太明顯,但沒有人能夠提出解決辦法。進入21世紀後,聯邦最高法院關於言論自由的判例並不算少,但沒有觸及科技公司掌握言論平台的問題。例如上面提到的2017年的判決,大法官雖指出網路帶來新的言論世紀,但該判決仍是第一增修條文的傳統運用,裁決政府不可限制網路言論。
科技主義者或許會認為,網路與社群媒體讓升斗小民得到前所未有的言論空間,但現實並不是表面的榮景所建議的。每個人的確可以在臉書上大放厥詞,但若覺得全世界可以聽到你的意見,這是幻想,就像吃了迷幻藥就覺得能騰雲駕霧一樣。
有譏諷臉書的兩行字說得好,「我讓你發聲,是因為你無關緊要;我讓你消音,是因為你太有影響力。」開關之間,使用者就算強大如川普,一樣莫可奈何,何況你我?而這只是你的意見消失在網路大海中的一種方式而已。這是自由市場的矛盾,言論市場進入叢林法則,其實已違反現代國家400年來辛苦維護言論自由的初衷。
※本文摘自《你沒讀到的美國:李中志的玉米田》(李中志著;玉山社出版);作者為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前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