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陸姓女子2013年前往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抽脂,卻被密醫注射過量麻醉劑引發癲癇致死。僅為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北市一名陸姓女子2013年前往尚未開幕的醫美診所應徵,上班數天後被慫恿抽脂、豐胸當成「活招牌」,卻遭未獲得醫師執照的池國樑注射過量麻醉藥物,導致陸女癲癇、缺氧性腦病變,併發肺炎致神經性敗血症休克。最高法院25日分別判處池國樑及診所負責人的林玉清2年9月、2年5月徒刑,另判決林男等4人連帶給付59萬2673元。
檢方指出,診所負責人林玉清在2013年6月13日,讓沒有醫師執照的池國樑(原名池岳龍)參與手術,為在診所就職的陸女進行抽脂及豐胸手術,希望她能成為店裡活招牌;歷經4小時抽脂結束後,池男準備為陸女施打麻醉藥,不料,卻失手注射過量藥物,導致陸女5分鐘後出現抽筋、全身躁動、吼叫、癲癇等症狀。
陸女10分鐘後起身表示無法配合,但因顧及診所尚未開業,所內為配備完整急救器,眾人只好先替陸女按摩紓解,拖延20分鐘後才撥打119求救,等救護人員到場後發現,陸女已經全身抽搐、昏迷指數為5,送醫救治1個月後,仍因缺氧性腦炎併發肺炎致神經敗血性休克死亡。
檢方認為,林玉清未做好術前評估、急救措施不完備,死因與手術有關,加上參與手術的池岳龍沒有醫師資格,將林男、池男起訴;一、二審均認為,池男不具醫師資格,還對陸女執行麻醉、抽脂、豐胸等手術,且診所未設置生命徵象監測儀器和急救設備,陸女癲癇時,醫師也只有透過按摩、輸液給予協助,有延誤救治及設備欠缺的過失,判池男2年2月、林男2年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池男未獲得合法醫師資格,施行手術過持有疏忽,導致陸女無法負荷麻醉藥物劑量,產生癲癇症狀,切未能接受適當緊急處置造成腦缺氧性病變,考量林男、持男否認犯行,因此判處2人有期徒刑2年6月、2年10月;上訴後,最高院認為符合速審法減刑規定,改判2年5月及2年9月定讞。
事故發生後,經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77萬8175元,陸母也於2017年1月12日全額領訖,後來北檢向林、池及診所合夥人等4人提民事訴訟,要求償還補償金,其中一名合夥人付清20萬元;法院扣除他案已賠償金額後,判4人須再連帶賠償59萬2673元給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