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署前組長張之明涉貪超過7567萬元,遭北檢起訴,法院今裁定850萬元交保。(擷取自Google Maps)
營建署前道路工程程組組長張之明,因收受前瞻基礎建設廠商陳登來等人賄賂,不法所得超過7567萬元。北檢昨天(28日)起訴張之明、陳登來等人,今天(29日)將在押的張、陳移審至台北地院,法院訊後裁定張之明及陳登來,分別依850萬元、350萬元交保,且都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
因手握前瞻預算決策權,張之明自2017年起,向多名業者收賄、喝花酒,甚至要求業者出資支付包養情婦的生活費和育嬰費,收受不法所得超過7567萬元。張之明上月遭檢方約談,北檢昨天將他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法院今召開張之明貪污案羈押庭,規定2人須在今天之內交付百萬保金,否則將重新開庭審理決定。
據了解,張之明在營建署任職時位高權重,曾任公共工程組、道路工程組組長,由於前瞻計畫中,有關提升道路品質企劃達409億4000元,其經費核撥方式,須經由營建署審核通過後,再依照計畫書核發預算給地方政府,使張之明手握預算編列的決策權。
檢方調查,信創公司、集得思的負責人陳登來自2017年起,藉由立委助理張騰龍聯繫上張之明,向他表明願意提供報酬,希望可以換取張之明提供計畫書的建議與指導,協助撰寫中央補助的計畫申請書;陳登來獲得計畫經費後,其他地方業者開始效仿行賄張之明,其中鑫峸公司、晟暘公司負責人江俊昇多次請他喝花酒,接受性招待等。
此外,檢方發現,張之明還在2021年時,在酒局中認識一名24歲黃姓女藝術家,雙方背地裡發展婚外情,男方不僅砸百萬養小三,還要求業者須幫忙包養費用,2022年10月黃女懷孕生子,張男要求業者幫忙付育嬰費及生活費;直到某天張男偷偷驗了孩子的DNA,才發現自己一直都在幫別人養小孩。
檢方表示,張之明涉案的不法前瞻計畫審核案高達73件,遍布全台6縣市,涉及補助金額超過34億;另除了張之明收受賄賂外,他要求廠商包養黃女的81萬元也被認定為賄賂,不法所得累積超過7567萬元。
檢方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罪、洗錢罪、《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罪嫌起訴,建請法官重判有期徒刑25年;另同為被起訴的張騰龍轉污點證人、營建署課長詹嘉欣也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未遭求處重刑;張之明也因涉嫌洩漏廉政署向營建署函調的內容,被依洩密罪起訴。
法院裁定指出,張之明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的收賄重罪,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且在中國有投資事業,犯罪所得尚未足額扣押,且仍有部分金額流向不明,認為有逃亡之虞,但沒有羈押必要,最後裁定以850萬元交保。陳登來於偵查間認罪,獲裁定3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