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賴素美涉詐領助理費758萬 判刑2年、緩刑5年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08月30日 14:12:00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在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785萬元。(取自陳賴素美臉書)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在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785萬元。(取自陳賴素美臉書)

前立委陳賴素美在擔任桃園縣、市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共新台幣785萬元,桃園地方法院考量她坦承犯行,且大多用在選民服務並全數繳回,因此依貪污罪判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此外,同案被告的羅姓女子、姜姓男子與傅姓男子則分別被判處1年11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繳付3萬元。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於2006年至2016年間陸續擔任第16、17屆桃園縣議員及第一屆桃園市議員,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賴素美在擔任桃園縣第16屆議員期間,對不知情的3名助理以低薪高報的方式,詐領助理費61萬9452元。此外,還找來羅女、傅男、姜男等3人當作人頭助理,以此詐得723萬9750元,總計陳賴素美在3任議員任期間,一共詐領助理費785萬9202元。

 

 

判決指出,陳賴素美坦承犯行,並且繳回全部詐領所得785萬9202元,她供稱是因為選民服務開銷過大會犯下罪行,且心中也已痛苦多年。法院考量陳賴素美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選民服務工作,且犯後態度良好,便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並向國庫繳30萬元。

 

另外,同案被告的羅姓女子、姜姓男子與傅姓男子,雖然沒有從中獲利,但仍被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得向公庫支付3萬元,褫奪公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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