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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系主任拿學生論文冒名投稿 辯稱「這是傳承與慣例」遭判刑

上報快訊/賴婕羽 2023年09月02日 16:42:00
台中某國立大學副教授為了報名學術研討會,竟拿學生的論文去投稿。示意圖。(取自freepik)

台中某國立大學副教授為了報名學術研討會,竟拿學生的論文去投稿。示意圖。(取自freepik)

台中一所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為了報名學術研討會,未經指導的張姓碩士生同意,將其100多頁論文指派給另一名曾姓研究生,要求刪減為10頁,再冒名投稿,碩士生知悉後提告,羅在法庭辯稱這項作法是傳承、慣例,但法官不採信,依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可上訴。

 

檢方指出,張姓研究生去年6月經口試通過、發表論文並取得碩士學位,羅姓副教授是其指導老師,擁有張姓學生的論文電子檔。後來為了參加台南應用科技大學舉辦的研討會,羅副教授便未經張的同意,將電子檔傳給另一名指導的曾姓研究生。

 

羅副教授指示曾姓研究生,將原本100多頁的論文刪減至10頁,並簽名投稿至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曾姓研究生聯繫張姓碩士生,本想討論一些細節,張才驚覺自己的論文居然遭老師冒用,憤而提告。

 

台中地方法院指出,羅副教授明知張的論文享有著作財產權,卻未經其同意或授權,擅自請不知情的曾姓研究生改作,並在報名表上偽簽張的名字投稿,所為已符合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在審理時,羅副教授堅持不承認犯行,甚至辯稱他是基於長年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的傳承與慣例才會這樣做,張姓碩士生也並非完全不知這種投稿方式,認為沒有犯罪意圖。

 

法院認為,羅身為大學副教授兼系主任,卻沒有以身作則,明知未獲同意就擅自改作論文、偽簽署名投稿學術研究會,完全無視我國智慧財產法令,且始終否認犯行,以傳承、慣例狡辯,毫無悔意,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他4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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