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於31日否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併購東森電視事業公司股權案。(攝影:葉信菉)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31日以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分別購入台數科股票違反黨政軍條款,及經由綜合考量後,否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併購東森電視公司股權案,並對台數科旗下電系統經營者及相關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各開罰20萬。
NCC說,中國新洪門黨及宋麗華自股票公開市場購台數科公司股票,間接投資中投、台灣佳光、大屯、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的鑫傳視訊廣告公司,違反黨政軍條款,調查結果事實明確,裁處對象為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不是單以2張股票違反黨政軍條款就否決,是綜合考量有線電視事業發展、過往裁處紀錄等綜合考量做出決定。
翁柏宗也說,台數科有線電視市佔率達10%,在中台灣有重要地位,而台數科旗下本身有5個頻道,若併購東森電視家族有8個頻道,將成為第二大頻道供應事業,另外合併兩個新聞財經頻道,占全體20%,市占率是全國第三大,故做出此決議。
NCC表示,廣電三法的黨政軍條款明文禁止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政務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楊孟臻/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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