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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自拆汐止透天厝違建 新北地政局最快8日現勘

上報快訊/藍誼軒 2023年09月05日 18:53:00
黃國昌位在新北市汐止區透天厝等用地,被國有財產屬認定侵占國有地,黃國昌日前已雇工先自拆。(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黃國昌位在新北市汐止區透天厝等用地,被國有財產屬認定侵占國有地,黃國昌日前已雇工先自拆。(資料照片楊約翰攝)

黃國昌位在新北市汐止區透天厝等用地,被國有財產屬認定侵占國有地,地政局8月4日時發函,後天(7日)是最後期限,不過,黃國昌已在日前自拆。地政局說,最快8日現勘確認,若仍有占用戶未拆者,將開罰新台幣6萬元。

 

前立委黃國昌因發起「716公平正義遊行」,名下多處土地被揭露,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透天厝及鄰居8戶,遭國有財產署認定侵占國有地。據了解,黃國昌家日前已雇自拆違建,但同樣占用國有地的鄰居,仍有人未拆。

 

。地政局表示,若勘驗時仍發現有未拆除違建占之用戶,將依違反|區域計畫法」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裁罰6萬元。

 

此外,黃國昌女兒持有的新北市汐止區水源段162地號,以及黃國昌163地號土地,日前被民主進步黨籍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揭露已改為停車場,共有20到25個停車位。

 

交通局表示,由於162地號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163地號土地是「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屬既成道路,本來就可停放車輛,不需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但「保護區」土地有申設必要。

 

 

日前交通局已發文要求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因逾期仍未提出停車場申請許可,交通局7月底與8月24日2度稽查時,依停車場法裁處土地承租人各3000元與9000元罰鍰,並持續要求15天內,限期改正列管稽查,最高可開罰到1萬5000元。

 

新北市城鄉局也表示,針對汐止保護區土地違規設停車場使用,已限期8月27日前改善,因隔天(28日)現勘未改善,已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裁處違規行為人(承租者)6萬元罰鍰,並限期違規人於公文書送達後30天內改善,倘若又未改善,將按次裁處9萬元。

 

 

而交通局同樣也在事發當下,發函要求承租人須在15天內,申請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許可。不過因承租人遲遲未提出停車場申請,交通局於7月31日裁處3000元、8月24日裁處9000元罰鍰,目前仍持續要求其於期限內改正,最高可開罰1萬5000元,恐吃上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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