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確立哪些行為是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哪些不是,在立法上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美聯社)
模糊的語詞,是毀壞法律嚴謹性的特洛伊木馬,不要讓我們來之不易的的穩定與秩序潰於蟻穴。
昨天(9月6日),《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的部分條款,在(中國)國內互聯網(網路)上刷屏(洗版)了。其中尤以新草案中第34條第二、三款的若干規定引發的爭議尤為巨大。因為該條規定:
第三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
(二)在公共場所或者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服飾、標誌的;
(三)製作、傳播、宣揚、散佈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論的;
……
在對這兩個條款的眾多議論中,我覺得尤其以中國政法大學的趙宏教授在澎湃新聞上發表的《關於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幾個問題》提的意見的尤其中肯而專業。遺憾的是。昨天因為較忙只是匆匆將該文讀了一遍,今天想翻出來再看時,發現這篇稿件居然已經沒了(指在澎湃新聞搜尋不到)。
這非常有意思,我覺得,既然《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目前是「徵求意見稿」,那麼就應該允許公眾,尤其是像趙宏教授這樣的專業學者給出自己的意見,哪怕這些意見是有失偏頗的,也應當允許它們存在,因為這就是「徵求意見」的本意。如果意見徵求了半天,只想得到一個「大家都沒意見」的意見,那就未免就顯得過於沒有容人之量了。
所以不揣冒昧,更不考慮是否有風險,我也想對這個目前還在「徵求意見」提一點意見。
在此聲明,我不是專業法學出身,更沒有趙宏教授那樣的如椽巨筆,只是想談談目前尚在草案中的這兩個條款存在的一些很粗淺的法理學常識性錯誤。
首先,立法語言必須明確,不能禁止或懲罰語義模糊、外延寬泛的行為或概念,否則將造成社會的失序與混亂。
上大學的時候,我一度非常抵觸上法學相關的課程,因為與文學的浪漫與歷史的宏觀相比,法學的語言總是那樣精確而具體,談的都是現實中被非常嚴格規定的事情。後來才知道,語言的精確性、其實恰恰正是法律的靈魂之所在。換而言之,法律拼的就是這個,我對當時法理學老師在課上打的一個比方記憶猶新:
他說,在一個具體法條中混入哪怕一個語義模糊、定義不明的語詞,也宛如混入了一個「特洛伊木馬」,將讓法律的城堡不攻自破。
我們的法律中,過去吃這種語義模糊的虧其實很多,比如備受詬病的「口袋罪」「尋釁滋事罪」,比如《婚姻法》中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離婚的法定條件。
不可否認,這些法條的創作初衷也許是好的,但執行起來時都造成了大量的混亂,原因就在於法條所使用的概念語義不明——什麼叫「尋釁滋事」?怎麼叫「感情破裂」?這都是非常模糊,難以界定的事情,而把懲處、判罰的標準建立在這些模糊的語詞上,就宛如在流沙上構建城堡,坍塌是必然的結果。
而徵求意見中的「傷害中華民族感情」其實也是這樣一個模糊的要命的概念,立法者如果真的想以這個概念作為定罪標準,最好先行確定「傷害中華民族感情」的紅線到底在那裡,那些行為是傷害民族感情的,哪些不是,但這幾乎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為「傷感情」這個事情實在是太主觀了,會根據形式不斷變化其定義,比如日本歷史上曾侵略我國,年輕姑娘穿著和服在公開場合招搖過市,被很多人認為是「傷害民族感情」,那麼與之相應的,一些自稱「愛國大V」的人,公開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在敏感時期為日本避孕套公司做廣告,所謂「岡本六君子」,是不是也應該算「傷害民族感情」呢?是不是應該禁止一切明星、大V給日企做廣告呢?畢竟,你不能只許大V帶套,不許姑娘穿衣,柿子只撿軟的捏,對不對?(這話好像說的有點黃暴,大家聽懂這個意思就行。)
還有,如果說因為中日歷史上曾有恩怨,所以穿和服、接日本公司廣告涉嫌「傷害民族感情」,那麼近代史上曾參與侵略中國的國家太多了,有一些其所割占中國的土地至今都沒有歸還,對曾發生的屠殺事件也沒有端正的態度。那些對它們的文化、乃至它們的國家抱有好感、並公開表達自己是「精神xx人」的人,是否也涉嫌傷害民族感情呢?
還是說,到底怎麼穿衣、給誰做廣告才不「傷害民族感情」的定義,要圍繞現實外交的指揮棒旋轉,那樣的話,「傷害民族感情」就會變成一個每過一段時間就可能內涵發生滄桑巨變的「變形怪」,今天撫慰民族感情的事情,明天就可能傷害了民族感情。那麼長久看來,這個法條將使我們所有人(無論你持什麼樣的觀點和外交傾向性)都陷入「普遍性違法」的隱憂中。這顯然是荒唐的。
而這就又牽扯到了該法條所犯的第二個常識性錯誤——被侵權主體界定不明,是否違法存在極大的隨意解釋性。
說簡單點,就是「中華民族」不是一個現實中存在的大活人,它沒辦法自己開口控告到底是誰傷害了它的感情。
那就產生了一個要命的問題——誰有資格代表這個概念判定它的感情被傷害了?
由此想到一個看似荒唐、但實則非常可能成為現實的黑色幽默——有網友昨天說,如果該法條最終獲得通過,那麼最瑟瑟發抖的應該是中國男足。
是的,近年來中國男足在國際比賽負多勝少,還經常在家門口輸給日本、韓國這樣與我們有糾葛的鄰居,還輸的很難看。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中國男足以後在歷史紀念日的賽事中慘敗給日本,或者在南海糾紛熱議時輸給了越南,讓廣大球迷們既憋屈又欲哭無淚,感情受到了極大的傷害。
那麼請問怎麼辦?是否也該對這幫男足運動員處以罰金或行政拘留?亦或者,仿照某東鄰或墨索里尼,送去勞教乃至槍斃?
你若說:這樣想不對!中國球迷再廣大,也代表不了中華民族,那我就要反問了,他們不能代表誰能代表?難道那些看見別人穿個和服或cosplay 裝、開個日本車就「義憤」上頭的u型鎖極端者,反而比廣大球迷更能代表中華民族麼?
是的,一旦這種被侵權主體界定不明的用詞混入了法律當中,將會掀起的是一場全民的語義爭奪戰,每個人似乎都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解釋什麼叫「傷害民族感情」。
問題是,吵到最後,誰的觀點將被執行呢?
信不信?肯定是那些對自己的理解最偏執、偏激,最沒有別的正經事可幹,一門心思盯著這事折騰的傢伙獲得勝利。去年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和服少女案就是如此麼,雖然前來處理的員警可能也知道姑娘並無過錯,但在舉報者的一再堅持下,還是對女孩進行了「說服教育」。我擔心如果這個修正案獲得了通過,可能這個女孩所面臨的就不是被「說服教育」一下那麼簡單了,因為現成的法條擺在那裡,偏激者一定會不依不饒的要警方必須「依法嚴懲」傷害了他們感情的姑娘。
偏激是會自我激勵的,一旦這種風氣成為常態,也許哪天你穿個西服上班擠地鐵,隔壁湊過來一個閑漢,沒由來的就扇你一巴掌,然後罵道「狗漢奸!你不知道西方現在正在聯手圍堵我們嗎?你怎麼還敢穿西服?你傷害了民族感情!」
到那個時候,請問你怎麼辦?是報警和這個流氓鬥爭到底,還是打落牙齒和血吞?明明這傢伙是蓄意找茬、撒野,也不敢聲張?因為你真的會害怕員警來了會在對方的堅持下和個稀泥,對你也說服教育甚至警懲一下?
所以這條語義不明的法律修改所威脅的不是少數人,而是我們所有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而這樣引伸下去,就又帶來了我所擔憂的第三點:這樣的法條可能引發和助長我們社會的排外、乃至封閉性傾向。
今天我們去全世界旅遊——即便那些狂言「朝鮮和日本曾是『亞洲經濟雙雄』」、「塔利班、賓拉登是『可敬盟友』」的礙國大V們,也極少選擇前往朝鮮、阿富汗或伊朗這樣他們心目中的「聖地」去巡禮。
為什麼?因為去這些國家的風險太高了,萬一你人生地不熟,某個行為舉止觸犯了當地禁忌,來個道德員警或隨便什麼路人甲,說你這麼幹這麼說,是不尊重我們的宗教信仰或偉大領袖,傷害了我們的感情,我們要拘留你!你可能就真的折在那裡了。
人只要不彪不傻,是絕對不會到這種高風險國家去旅遊、做生意的。
所以這樣的國家只要還保持它們的那套玩法,他們註定就只能被全球化排除在外,成為經濟脆弱而落後,老百姓生活困苦的邊緣過。
其實我們這裡可以拋開這些國家對它們的宗教信仰或偉大領袖的極端推崇是否正確不論,單從司法執行層面去探討考慮這件事——為什麼這類國家會給世界造成這種觀感呢?
理由很簡單,因為他們司法中的某些紅線,是基於一些語義模糊的概念的,比如宗教的虔誠,比如對領袖的熱愛等等。
但虔誠和熱愛這種東西的最大特點,就是它們永遠是一個相對概念。
你虔誠有比你跟虔誠的,你熱愛有比你更熱愛的。
即便你在開會時當領導蒞臨能夠堅持鼓掌一分鐘,在那些願意鼓掌五分鐘,巴掌拍腫了也不停手的人看來,你還不夠正能量,涉嫌不熱愛領導。甚至涉嫌傷害了領導的感情。如果此時剛好有一條罪名可以為你定罪,那你真的就危險了。
所以一個想要切實保障本國公民的尊嚴與自由,並且創造一個恒久穩定的法律環境,保持開放姿態與國際接軌的國家,必須謹慎使用「傷害民族感情」這樣語義模糊的語詞作為定罪依據,因為它真的如我的大學老師曾經警告過我們的那樣,很可能成為一個「特洛伊木馬」,毀壞法律的嚴肅性、秩序性。破壞人們正常生活時的安全感,激發社會的某些偏激情緒,最終也將破壞我們保持開放與國際接軌的大局,成為毀壞千里之堤的那個蟻穴。
文章的結尾再說一點自己的心裡話,作為一個八十年代末生人,切身感受了中國這些年的經濟成就與開放帶來的繁榮的人,我深知今日中國的開放、穩定、繁榮的來之不易。我希望這一切能在我的有生之年持續。
基於此,《治安管理處罰法》作為維護人們日常生活秩序的重要法律,今年面臨第一次大修,我當然支援並希望它能越修越好,因為它真的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
但我更知道,法律不是許願機,法律修改容不得制定者的大意與想當然,像「傷害民族感情」這種聽上去很提氣,但在法學眼光中語義模糊的詞彙,一旦貿然進入法條當中,它將可能產生的混亂是深可憂慮的。
而我深深的覺得,民族不應是一個虛構的概念,它是每一個現實生活的同胞的總和。所以若一定要強調維護好民族感情,那麼維護好社會整體的開放、穩定與繁榮,不產生混亂,不讓偏激者借酒撒瘋,讓每個想正常生活的老百姓安安穩穩的過日子,這就是最好的維護民族感情的方式。
既然談「感情」,那麼每個談過戀愛的人都知道,感情不是說出來的,而是做出來的。請讓我們少說,多做。
基於此,基於對現實生活的珍視,我冒昧的寫下了這篇文章,發出這份呼籲,此刻我願與所有懷有同一份擔憂的朋友(無論我們之前有過什麼樣的分歧)達成共識,我相信我們都是真正愛國者,是真正重視並為國家和民族的感情與利益做考量的人,願我們同行。
※本文授權轉載自《中國數字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