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立法院烏龍修法不少,還有一字之差嚴重擾民,翻車連連。示意圖。(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立法院罕見議事處搞烏龍,硬生生將三讀通過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條文送出一個「閹割版」給總統府公告,讓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揚言究責。其實過去立法院烏龍修法不少,還有一字之差嚴重擾民,翻車連連,直到2016年政黨輪替,民進黨將國會議事、協商全面公開直播才減少烏龍狀況。
立法院修法最大宗烏龍,就是2013年夜襲通過《會計法》修法,卻因漏字烏龍,一字之差讓大學教授教授不在除罪化範圍,導致行政院被迫提覆議案解決,外界批評國會立法品質低落,當時包括總統、行政院長、藍綠黨團幹部全都出面道歉,也讓外界對立法院負面觀感再添一筆。
事實上,立院修法出包案例不少,先前曾通過「開車要戴安全帽」,「牛頭骨」寫成「牛骨頭」、將勒令黑心業者「停業」寫成「歇業」等諸如此類的修法烏龍,先前幾年不勝枚舉。
例如2006年為保障機車族安全,立法院挑燈夜戰火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結果卻誤將修正條文修改為「汽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屬違規行為,得逕行舉發,導致「開車或坐車都得戴安全帽」,引發民怨。最後交通部只好用行政命令告知執法單位,不以此作為取締標準。
2006年底,立法院再三讀通過俗稱「邵曉鈴條款」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條文修正案,強制小客車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但因條文中「或」和「及」文字用法的一字之差,導致在語意上可能被解讀成只要駕駛與前座乘客繫上安全帶,小型車後座乘客即使未繫上安全帶,也處罰不到駕駛人,最後延宕多年後才修正實施。
2010年5月,立法院院會處理《公平交易法》修法處分不實廣告代言人時,因經濟委員會送錯審查版本,誤送公平會原提案辦本,需證明不實廣告代言者是「故意」才開罰;由於「故意」難以舉證,前立委趙麗雲提案改為「明知或可得而知」。未料三讀通過版本仍唸成公平會版本,導致國民黨團只好緊急提出復議修正。
2011年,立院因塑化劑風暴急修《食品衛生管理法》,但三讀通過條文卻誤將「停業」寫成「歇業」,導致衛生機關無論對黑心食品商祭出勒令歇業或停業,都將變成「暫停營業」。
2012年立院朝野為了美牛叩關議題,朝野吵翻天,最後在第1會期臨時會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解除美牛瘦肉精禁令,卻不慎誤植條文,將禁止狂牛症高風險部位進口的「頭骨」,寫成「骨頭」,國民黨團只好趕在散會前提復議,重新二、三讀補正後,才解除此一修法烏龍危機。
諸如此類的立法烏龍,也讓民眾對立法院觀感長期不佳,直到2016年政黨輪替,民進黨成為國會多數黨,時任黨籍立法院長蘇嘉全宣示國會改革,才慢慢減少立法出錯率。此外,立法院也從過往被非議的「黑箱協商」,變成每場協商都在國會頻道直播,讓原本關起門來喊價、修法的立委諸公一言一行,攤在陽光下被檢驗,這幾年才漸漸改善立法品質,甚少在法條字句上出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