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賴清德副總統的國家定位論述少說了下半句

施文儀 2023年09月20日 00:00:00
賴清德若能成功完成「中華民國又名台灣」入憲,「中華民國」正常化將向前推動一大步。(美聯社)

賴清德若能成功完成「中華民國又名台灣」入憲,「中華民國」正常化將向前推動一大步。(美聯社)

賴清德副總統的國家定位論述:「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三句邏輯層次分明,乍聽鏗鏘有力,振奮人心。高潮過後,這個論述卻似「大內宣」,只是同温層內的取暖語言。雖然賴副的國家定位論述只是事實陳述,也具政治智慧,但對內泛藍及獨派並無法感動,對美、中的說服力也嫌不足,由於缺乏在國際法上提升台灣地位的具體目標及策略,不免令人有些失望。

 

這三句論述中以「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具關鍵,不過卻少說了下半句:「台灣也不屬於中華民國」。賴副並非不知,但身為「中華民國」副總統,自然是不方便或沒勇氣說出口,故取巧不說。但是這下半句除了可讓中共心態更平衡外,可成為台灣族群融合對話的契機,而非數十年侷限於「統獨」,更是委婉向美國傳達台灣人民已相當成熟,台灣已具備一個「民主安全法治的國家」之實力及條件,不會輕易為中共所統戰或佔領,已非1949年時的「中華民國」可相提並論。

 

1945年二戰結束,日本投降後,美國為首的戰勝同盟國並未依《開羅宣言〗、《波茨坦宣告》及《終戰詔書》將台灣主權歸還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國共內戰」致美國更不敢將台灣歸還「中華民國」而拖了4年,台灣一直呈現托管狀態。1949年蔣介石內戰失利「轉進」來台,「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狀態是國際法上只是比流亡政府(exiled government)地位稍高的類「殘存國家」(rump state)的狀態。之所以要加個「類」字,原因是「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只是因被「托管」而有管理權,舆須擁有領土的「殘存國家」地位差了一些。

 

蔣介石為維持他在台灣政局的穩定,對內加強人民「台灣光復」的教育及內宣,暗中與韓國共謀促使美國因韓戰而轉變放棄蔣政權並協防中共犯台。

 

蔣介石為了鞏固「中華民國」以待來日反攻大陸,遂與美國取得「台灣主權未定」的共識,寧願「中華民國」沒有台灣主權,也不能讓中共有宣稱擁有台灣的藉口,不讓兩岸之爭成為內戰,讓美國不方便協防台灣。事後證明這是蔣介石在無路可走下明智的決定。

 

於是蔣介石同意美國推動「台灣主權未定」的策略。於1951年完成《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又與日本於1952年完成《臺北和約》,為台灣主權未定的國際法理完成必要條件。

 

賴清德若以「中華民國」副總統之尊,只說出「台灣也不屬於中華民國」半句,恐必被藍、統人士大駡「台獨金孫」復活。

 

「台灣也不屬於中華民國」既然是事實陳述,法理也有據,為何是台灣禁忌或普遍無知的話題?國民黨長期教育國民擁有台灣主權,正如國王的新衣,不堪被說穿,被洗腦70餘年的人民知道真相後,部分人士在情感上也不願接受這個事實。

 

賴副若整體闡述,相信情感因素是可因了解真相及現實後願意捐棄意識型態,務實地合力催生「中華民國」國家正常化。

 

「中華民國」即便只是類殘存狀態,也已實質在台灣執政長達74年,也修憲32年、總統全氏直選27年、政黨輪替3次,若不考慮領土問題,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國家。但是為了讓同盟國的大股東美國放心台海的區域和平及穩定,我們既不能搞獨立,也不能搞統一,「中華民國在台灣」既不能正常化也不能滅亡,統一即滅亡,我們不願意,獨立正常化遙遙無期,故長期處在委屈中的和平。

 

其實在民主與專制的對抗中,美國終將台灣主權歸還台灣人民,剩下的只是台灣自己的努力及時機的掌握。

 

我們對美國一方面要強調「中華民國」74年來在台灣的民主自由的成就,一方面要去遊說美方中華民國又名台灣」的雙國名對地緣政治的穩定發展有利。

 

將雙國名法制化,一來是向中共傳達台灣「不爭代表中國」及「不反攻大陸」的決定,二來可靈活拓展外交空間,三可做好準備,迎接未來台灣主權歸還台灣人民時,全民公投國號時,不致於.意識型態作祟而現危機。

 

賴副當選總統後,宜先促成朝野修憲共識,將《中華民國憲法》第1條修為「中華民國又名台灣,基於三民主義……。」

 

來自大陸的人民及其子孫請支持「中華民國又名台灣」。請多為「中華民國」的地位著想,「中華民國」在台74年,比在大陸34年時間兩倍有餘,感恩這片土地及住民,讓大家說「我是台灣人」時不卑不亢,墨綠及獨派的人民也請支持讓台灣等同「中華民國」,不要非得讓「中華民國」消失不可,現階段面對代表「中國」的中共繼承「中華民國」的一切權力時,台灣並未完全有利。「中華民國又名台灣」,與國際現實完全符合,全國人民若能意見一致,美國必能放心不會台獨或統一,只要政治、經濟、國防均够成熟,時機一到,美國將會同意將台灣主權交由全體國民自決。

 

日前媒體報載印度總統及總理在G20峰會晚宴邀請函中將印度「India」改稱為 「Bharat」(巴拉特),引起印度政壇的爭議及討論。不過根據印度憲法,一開頭就寫道:「印度(India),即Bharat,應是一個國家聯盟」。其憲法的雙國名寫法很值得我國參考。

 

執政黨認為「India」為英國殖民產物,有奴隸制度之意涵,巴拉特(Bharat)則是尋找光明知識的人,使用的歷史非常悠久。

 

台灣原是從原住民西拉雅族稱來台漢人「台窩灣」而來,用「台灣」二字已有飲水思源之意涵,使用數百年的歷史,且世界多數國家多以「台灣」相稱,就品牌而言「台灣」遠比「中華民國」優秀而響亮。「中華民國」1912年才建立,至1945年二戰結束才有關聯,雖為外來的暫住政權,但在台灣實質統治並民主化,舆台灣人密不可分,也無須排斥與切割,學習印度,為了族群更融合團結,將「中華民國」與「台灣」雙名列於「中華民國憲法」中,對美國、中國及世界各國,等於正式宣告「台灣」就是「中華民國」,沒有必要「台獨」,「中華民國」沒有滅亡,中共没有理由取得台灣繼承權,「中華民國」統治台灣的類殘存國家,類字幾乎要去除,殘存的地位則得等到有朝一日將「中華民國」拿掉,台灣才能以世界上新興國家出現。

 

若成功完成「中華民國又名台灣」入憲,賴副的第二、三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名字叫做中華民國」就順理成章,而且將「中華民國」正常化向前推動一大步。

 

※作者為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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