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及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被羈押禁見,抗告被駁回。(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新北市議會前副議長陳文治涉及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約上百萬元,8月間被檢調搜索及約談,並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偽造文書等罪嫌,向新北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不過陳文治抗告,經高等法院審理後昨天駁回,確定羈押禁見,且不得再抗告。
高院表示,陳文治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由於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的羈押事由,若僅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程序的順利進行,評議後裁定羈押禁見,並無違誤或不當,駁回抗告,且不得再抗告。
據了解,陳文治涉詐領助理費案被爆出,源於陳文治涉替女友人向拆除大隊關說免拆夾層違建,今年4月被依圖利罪嫌起訴,檢調進一步清查金流,卻意外發現他在議員任內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約上百萬元。
新北檢調查,陳文治在1999年至2021年長達22年時間,擔任改制前的台北縣議員、改制後新北市議員期間,涉嫌利用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費。
檢調在8月間分六路搜索及約談陳文治等8名被告,並傳喚4名證人,偵訊後認為陳的供述與人頭、證人的說詞有出入,8月11日以涉貪污重罪、有勾串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