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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議長曾麗燕聯手妹妹詐領助理費1330萬 一審重判12年

上報快訊/藍誼軒 2023年09月25日 16:40:00
曾麗燕因詐領助理費,一審重判12年徒刑。(取自高雄市議員曾麗燕臉書)

曾麗燕因詐領助理費,一審重判12年徒刑。(取自高雄市議員曾麗燕臉書)

國民黨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與妹妹曾麗鴻共同管理助理存摺,以「公費助理」虛報助理薪資,詐領高達1330萬餘元,花用於服務處及信用卡費、國民黨黨費等多項私人開銷。高雄地院今天(25日)一審依詐取財物罪,重判曾麗燕12年徒刑,可上訴。

 

69歲的曾麗燕,自2010年起就進入議會工作,曾任4屆議員,於2022年補遠時被選為高雄市議長。不過,曾麗燕早於2021年3月時,就被指控與妹妹曾麗鴻利用遴聘公費助理的機會,虛報人頭助理名單、低薪高報助理薪資等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報助理費,詐領助理費。

 

高雄地檢署指出,曾麗燕從擔任高雄市議員起,多年來與曹姓秘書及曾麗鴻合作保管助理存摺與發放薪水。因此曾麗燕聘用公費助理時,申報6名助理每人薪資4萬元,實際上,卻只發出每人2萬5000元的月薪。

 

檢方先是發現,曾麗燕將虛報的錢用於服務處租金、電話費等。因此3月時就在曾麗燕辦公室及服務處與她搜索約談,她當時澄清絕無詐領助理費,且辯稱是服務處人員管理鬆散,僅是為「便宜行事」,才請妹妹曾麗鴻幫忙發放薪資,曾麗燕當時以200萬元交保。

 

然而,經檢方多個月的調查,曾麗燕不只把助理費花在服務處雜項上,更用來繳信用卡費、社團會費、國民黨黨費及借款等,金額高達1330萬元。檢方認定曾麗燕將公費助理補助費用,用於服務處及私人用途,將曾麗燕、妹妹曾麗鴻、涉案助理等,涉案人數超過10人,皆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於2022年1月時遭提起公訴。

 

 

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多年,同案被起訴的10名助理因自白犯罪,因此法院以簡易判決結案,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每名助理3月至7月不等徒刑。不過曾麗燕卻依然否認犯行,法官在今天(25日)一審宣判中,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重判1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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