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承哲與其他4名被告,均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資料照片/翻攝畫面)
台版柬埔寨詐騙案鬧得沸沸揚揚,由杜承哲等人組成的詐騙集團,為取得人頭帳戶將求職的被害人囚禁成「豬仔」,更將3名被害人凌虐致死。日前國民法官專庭開庭,杜承哲與其他4名被告,均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士林地方法院認定,4人所涉罪名過多,且牽涉專業知識,完成審判需一段時間,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杜承哲、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等4人,依國民法官法第6條1項3款「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法院裁定指出,薛、洪、王共被起訴各702罪,杜承哲則再多3條遺棄屍體罪,因此,4人罪名共2811罪,如此,檢察官的舉證時間足足有142.16小時。
如此龐大的涉案數,若再加上國民法官的參與會提高不少成本。若1天審100條罪名,2811條罪共需審28天,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法官共10人,每人每天3千元計算,庭審共需多耗費280萬元。
此外,被告薛隆廷、洪俊杰、王昱傑完全否認強盜、非法使人施用三級毒品、私行拘禁致死罪,罪刑的裁定須考量4人為共同正犯,或加重結果等艱澀法律概念,檢察官也反對行國民法官庭,因為審理還需向國民法官解釋4人的犯罪所得虛擬貨幣流向,案件複雜的爭議點及專業知識的需求,恐讓國民法官無法勝任。
法院認為,為了減少國民法官理解案件的困難度,可以讓國民法官只審理私行拘禁致死的部分,但法院認為沒有什麼實質效益。
法院最後認定,本案案情繁雜,且全案起訴罪名極端龐大,需要高度專業知識才能審議,此外,還需經歷長久的審判、調查,因此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