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稽查「嗨!營業中2」,認定違規面積甚大,再裁罰24萬元。(苗栗縣政府提供)
電視節目《嗨!營業中2》被爆出濫墾山林、農地蓋違建、違法開餐廳,日前遭苗栗縣政府裁罰26萬。縣府今天(2日)組成稽查小組會勘,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再罰24萬元,違法取水罰2萬,至今已裁罰52萬元。
對此,製作單位曾發聲明回應,僅就私人已開發土地的玻璃溫室,進行拍攝,且在2023年7月就已拍攝完畢,全面撤出原場地,也從未對外自行或授權他人營業餐廳使用。不過,仍被縣府稽查到違規地方。
立委陳椒華日前指控,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於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農地蓋違建、違法開餐廳。苗栗縣政府表示,在陳椒華揭露前,就根據《水土保持法》規定,對彭姓行為人開出4次處分書,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
苗栗縣政府今天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前往會勘,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和各局處前往現場聯合稽查,彭姓行為人也到場強調,只是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
梁煜誠指出,地政處調閱2020、2021年的航照影像,稽查小組和造橋鄉公所確定有5筆農業用地,雖然目前無營業事實、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於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已確認行為人,將處以新台幣24萬元罰鍰,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是恢復原狀。
至於餐廳違建,苗栗縣政府表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若不遵從,除了依法辦理外,還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依《水利法》裁罰2萬元。
梁煜誠認為,後續由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以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但是,文觀局指出,尚未接獲業者申請設置露營區,就現場坡度較陡,若要全區申請獲准設置露營,可能性恐怕不高。
此外,縣議員廖秀紅、縣長鍾東錦造橋鄉秘書張雙旺等人,也到現場了解狀況,廖秀紅更支持縣府,依法裁罰水保等違規行為,「該怎麼罰就怎麼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