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承龍、邱晉芛2人因毀損罪,遭提羈押後,2人因不服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為,2人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逃亡跡象,地院只因湊不出5萬元就羈押,說不過去,因此,高院5日撤銷原羈押裁定,案件將發回士林地院。(翻攝自李承龍臉書)
日前毀損北投逸仙國小2尊石犬的李承龍、邱晉芛,遭羈押後,2人因不服而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認為,2人犯後坦承犯行,也沒有逃亡跡象,地院只因湊不出5萬元就羈押,說不過去,因此,高院5日撤銷原羈押裁定,案件將發回士林地院。
5月28日晚間,李承龍、邱晉芛2人以鐵鎚,砸毀台北市北投逸仙國小門口前的1對有百年歷史的「石狛犬」,隨後被依《毀損公物罪》送辦;士林地檢署5月29日複訊後,諭令各5萬元交保,但2人拒保,檢方改聲請羈押;士林地方法院開庭後裁准。
高院:裁定原因沒說清楚
但是,2人仍舊不服遭羈押,而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5日撤銷裁定,將案件發回士林地方法院。高院指出,石犬雕像是逸仙國小所管領之物,由校方出資維護,而觸犯毀損罪,是否也屬公務員基於法定職務所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物?士林地院裁定並沒有敘明。
高院也表示,2人當場為警查獲,並無逃逸,2人於警詢、檢方偵訊及原審訊問時,均坦白承認,何以認定2人於釋放後有逃亡可能?先前涉犯故意破壞八田與一銅像,有無逃避案件偵查?仍有調查釐清的必要。
此外,高院也指出,2人因犯的不是重罪,檢察官原本諭知各以5萬元交保,後因2人籌不出5萬元而羈押,能否以「責付」或「限制住居」等手段,來確保將來追訴順利進行,士院也必須一併調查。(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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