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高雄關務員為升官企圖行賄關務長,被高雄地院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6月。(取自Google maps)
關務署高雄關旗津分關64歲廖姓關務員,去年為了升官,向上遞交一份「自我推薦績效表」給時任高雄關關務長蘇淑貞,並在公文夾內附上17張、總價高達5萬1千元的郵政禮券,企圖行賄走後門。關務長發現後將證物直接移送政風室調查,事後廖姓關務員被記1大過並依行賄罪起訴,一審遭判6月,不過廖員否認行賄,日前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提到,廖男2020年起在高雄關旗津分關擔任稽查課稽核,2021年廖男有意退休,但想在退休前升第三序列九職等課長,於是在遞交自我推薦表時,不過當時該年度陞遷甄選作業已經完成,關務長便請他參加下一年度的陞遷甄選作業。
直到2022年1月,廖員再次將自我推薦表傳給蘇淑貞、旗津分關主任廖先鴻、關務署長謝鈴媛3人,希望3人推薦他陞遷,但蘇及廖均未推薦,於是廖員開始動起外腦筋,準備17張、總價高達5萬1千元的郵政禮券夾在公文夾內,隔天蘇淑貞發現後拒收,並轉交政風室調查,最終高雄關認定廖員餽贈長官財物,致機關聲譽受損且情節重大,核予記一大過懲處。
檢方調查後,廖員仍堅稱禮券是補發給蘇淑貞的緝私獎金,並非行賄,但最高行認為,公文夾附有指條載明旗津分關送推薦文表、自推薦人,且未說明放置17張禮券的理由,明白揭露廖員有升任課長職務的意思,意圖行賄,並記1大過懲處,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另外,刑事部分,廖員被高雄地院依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