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明揚國際」惡火,其中還造成4名消防人員殉職,警消組建工會問題再度引發議論。(消防署提供)
立法院本會期於9月22日開議,當晚竟就發生駭人的「明揚國際」廠房失火爆炸案,造成10人死亡、百餘人受傷的悲劇,當中更有4名消防人員殉職,引爆基層警消人員怒火,也讓公務員不得組建工會的爭議再度浮上檯面。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警消人員屬於公務體系,僅能加入「公務人員協會」,且不得參與任何罷工活動,缺乏為自身權益發聲的管道。目前,行政院及立法院國民黨團均提出「解套方案」,欲讓警察、消防及獄所等特殊勤務人員,能透過工會來捍衛工作權益。
明揚大火發生後,內政部長林右昌10月4日在立法院報告時指出,由於警消人員具有公務員身分,勤務攸關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財產,且公務員和國家之間為「公法上職務關係」,而勞工與雇主間為「私法上勞雇關係」,屬性和適用法律顯有不同,公務員是否能比照勞工,賦予其「團體協商權」及「爭議權」,應該審慎評估。
不過,林右昌也表示,行政院與考試院目前正在研修《公務人員協會法》,將朝向增加協會組織模式、放寬協會協商事項、擴大協會參與範圍等修法方向,讓警消人員得成立三級機關協會,針對職場環境等事項與主管機關協商。據《上報》獨家報導,行政院於10月6日下午,召集內政部、消防署、銓敘部及考試院等相關部會,討論關於消防員組工會相關修法。
「與其調整功能不彰的公務人員協會,不如直接修《工會法》來允許警消組織工會。」致力於推動警消人員權益的國民黨立委游毓蘭表示,行政院現在修法的方向,是透過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朝向放寬消防員組「協會」方式進行,但她所提出的《工會法》修法版本,能最直接讓警消人員拿到應有的商議權和工會籌建權。
游毓蘭指出,她在2022年10月時,就已在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中提出《工會法》第4條文修正草案,讓教師、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和監所人員,能依法組織及加入工會。游指出,她向來力推警消人員籌組工會,國民黨團今年9月21日召開會議時,也將此修正草案列為優先法案,希望能加速排審、通過修法。
「警消人員組建工會真的沒這麼複雜!」游毓蘭感嘆,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早在1948年就通過「結社自由及保護組織權公約第9條」,強調公務員也具有組織工會的權利,只需政府立法確保維持「最低程度運作」標準即可。
游舉例,英國消防工會早在1918年就已成立,消防員更曾在1977年及2002年發動罷工,並且得到社會普遍支持,因為即便有罷工事件,還是有一定比例的消防員堅守崗位維護民眾安全,「警消屬於特種公務員,長時間被霸凌、剝削健康權,請行政院好好正視這些工作的本質,讓他們可以透過工會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