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應以立陶宛為鑑,不能讓ECFA早收清單成為中國經濟脅迫台灣的工具。(圖片取自中國國台辦微博)
自今年4月12日起,中國商務部對台灣農產品、五礦化工產品、紡織品等商品進行半年的貿易壁壘調查,但在本月9日又以本案情況復雜,將貿易壁壘的調查結果延後至2024年1月12日公布。值得注意的是,若中國在今年4月就對台灣起動貿易壁壘的調查,顯示中國商務部應有具體的事證才會啟動調查,但在半年後,又宣布要延後三個月才公布結果,其理由是案件複雜,或是並無具體證據可以證明台灣對中國有貿易壁壘,只有中國商務部自己清楚。
對於受到調查的產業以及政府而言,無論結果如何都應對未來的對外貿易戰略有更清楚的路徑。這是因為,除了貿易壁壘的調查外,中國商務部在今年8月針對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媒體提問,也表示將結合貿易壁壘調查情況,根據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但許多台灣輿論將其誤解為中國將中止或取消ECFA。平心而論,若ECFA內容是可被中方任意變更,一來顯示ECFA並非一個公平的契約,二來ECFA似乎已淪為中國對台灣進行經濟脅迫(economic coercion)的工具,若此,則該協議對台灣部分產業的經營將會產生極大的不確定性。因此,ECFA自2011年簽訂至今,台灣廠商因此協議所產生的利益有多大,政府實有必要進一步釐清。
根據經濟部在9月18日所公布的最新ECFA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計畫執行成果顯示,2011年至2022年,台灣出口至中國的出口值由851.22億美元增加至1211.14億美元,今年1月到4月的出口則僅有291.12億美元,衰退幅度為31.69%。依據我國海關估算,2011年至今年4月為止,我國出口因ECFA所累積減免關稅金額為96.09億美元,但是,上述減免的關稅金額不表示可以全部成為台灣出口廠商的利潤。試想,相較於其他未享有關稅的外國廠商而言,當台灣廠商出口至中國的產品可以免除關稅時,台灣的廠商可能較他國廠商有競爭優勢,但是,若產品的替代性高或競爭者多,則台灣廠商關稅降低的好處可能因市場競爭而需部份分享給中國當地採購者,即租稅的轉嫁。若台灣廠商還須面對中國紅色供應鏈的競爭,則關稅降低的好處可能會愈低。
換句話說,我國廠商並無法全數獲得關稅減免金額96.09億美元,所獲得關稅減免的好處也會因中國當地競爭廠商數成長而降低。
當然,我們也可以說,若中國沒有讓台灣部分產品放入早收清單,可能使得我國部份產業在中國市場更無競爭力或無法進入市場。就政府的角度而言,我們可以檢視這些因早收清單而進入中國市場的產業,對台灣經濟的貢獻高低。
例如,近年來放入ECFA早收清單貨品的產業對台灣所創造的附加價值與就業有多高,是否有逐年成長。同時,在2050淨零路徑下,早收清單產業的耗能情形與其附加價值是否優於其他產業,這些都是政府部門可以好好重新思考的產業布局。面對2050的淨零減排,產業發展的取捨是政府無法迴避的嚴肅課題。對政府而言,任何產業因外國政府政策而受到傷害都應該給予協助,但是,若一個產業或很多產業淪為他國政府經濟脅迫的工具,政府也有必要說明ECFA早收清單中的產品自2011年迄今的市場現況,以避免錯估ECFA效益。
最後,隨著墨西哥取代中國成為美國最大出口來源國,供應鏈重組對中國外貿的影響愈來愈大,中國青年失業率從去年至今均呈現兩位數的成長,顯示中國未來世代的購買力將逐漸降低。在中國內需出現通貨緊縮且外貿地位逐步被取代的情況下,中國對台灣的貿易壁壘調查,影響台灣整體的經濟極為有限,反而有助於台灣免於受到中國經濟脅迫。為了避免中國對立陶宛的貿易脅迫事件,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在本月初已通過了「反脅迫工具」(Anti-Coercion Instrument)立法,這是歐盟經濟安全架構的重要一環,台灣政府與廠商應該引以為戒,莫讓ECFA早收清單的產業淪為中國採取經濟脅迫的工具。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與經濟學系合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