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今天開庭時強調自己沒有犯罪行為、也沒有犯罪意圖。(張哲偉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約46萬元遭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天(11日)審理此案並傳喚她到庭,高虹安對於犯行完全否認,強調沒有浮報、虛報,零用金的制度也是當時的辦公室主任「小兔」黃惠玟建議的,且零用金也非私用,是全體辦公室成員公務上都可申請。
高虹安今天當庭表示,助理費的重點是有沒有實際聘用、以及住李有沒有付出勞務的事實,在她任職立委期間,無論是酬金或是加班費,助理們都是有提供對等的勞務和加班時數,且金額也是撥款近到助理的個人戶頭,她並未施展任何詐術、也沒有浮報虛報讓立院產生損害。
高虹安也強調,自己任職立委時時曾獲問政最高分及優秀立委的肯定,這背後都是辦公室助理的努力付出,絕對沒有愧對立院助理費的一分一毫,也不該被認為是貪污這麼嚴重的指控。
此外,高虹安也澄清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並非她創立,她因為初次轉換跑道從科技業踏入政治圈,對於立院制度、如何運作都不熟悉,因此聘用當時民進黨立委李俊俋辦公室的助理「小兔」黃惠玟,並將對方任命為辦公室主任,希望彌補自己對行政庶務、人事、財務等業務的不熟悉。
高虹安描述,辦公室的零用金制度是黃惠玟建議沿用李俊俋辦公室的制度,她曾向黃惠玟、立法院人事處、其他委員辦公室、或是黃惠玟在監察院工作的丈夫等多個管道多次確認其合法性,得到的答案都是「用於辦公事務是合法的」,並且這個制度立院已行之有年,因此在運行這個制度上完全沒有不法意圖。
而對於這些辦公室零用金,高虹安保證並非由她保管、支配,她也絕對沒有私人用途,只要是公事事務上,辦公室全體成員都可以申請使用,有些助理代墊的費用,自己事後也都歸還,這些都有證據可以證明,而她自己也有支付、提供辦公室的開銷,金額甚至超過檢方起訴的金額。
另一方面,高虹安也指出法院日前傳喚包括黃惠玟等3名幹部,3人當庭認罪僅表示「全部認罪」,並沒有承認任何具體事證,而她則有客觀事實證據證明「助理確實有實質勞務」,且零用金也是「用於辦公事務、非個人私用」,她本人也沒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既沒有犯罪意圖、也沒有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