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昨天出庭時,委任律師也當庭提出諸多疑點。(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昨天(11日)赴台北地院為涉詐領助理費一案出庭,過程中強調自己沒有犯行、也無犯意,而高的律師陳宗豪則直指全案疑點,包括助理在偵查時皆表明有加班、也沒有不法意圖,卻相繼在「檢察官曉諭」後認罪;而時任辦公室主任的黃惠玟的說法也前後矛盾,且檢方起訴依據的零用金帳記載也是錯誤百出。
陳宗豪昨天也在法庭上質疑,立法院辦公室助理們在偵查中都表明的確有加班工作、且不認為捐出做辦公事務有任何不法的意圖,但後續在「檢察官曉諭」後,眾人卻相繼認罪。
此外,陳宗豪也強調,高辦零用金制度的引進、以及款項保管,都是時任辦公室主任的「小兔」黃惠玟負責,而對話紀錄中顯示,黃惠玟在2020年8月期間,曾向吳姓助理表明:「若還回來的錢,是供到辦公室支用,如辦公室購買設備阿、所有助理吃飯啊,或是只要是辦公室用途,那就沒有問題!」
此外黃惠玟也一再保證:「只要是辦公室提得出單據帳冊,清清楚楚,就不會有問題。」這些發言都顯見黃惠玟十分熟悉該制度並指導她人,且清楚這樣的做法並非貪污、詐領助理費,也沒有任何不法意圖。
而對於黃惠玟曾供稱高虹安「看零用金帳很仔細」的部分,陳宗豪也提到檢方的起訴書中,明明就記載「有高達三萬多元,黃收取款項後,在支出流水帳中不知去向、查無用毒」,若高虹安真的仔細查帳,又怎麼會沒查到消失的3萬元?這邏輯前後矛盾。
而全案的核心「小兔帳本」中,也記載「委員借5000」元,雖然黃惠玟不記得高虹安最後是否還款,但都證明辦公室的助理們都不認為零用金是高虹安私有,若零用金真的是高虹安的金庫,高虹安何須「借用」?種種證據都顯示了高虹安並沒有不法所有意圖,而檢方起訴依據的零用金帳記載也是錯誤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