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仲彥因詐領助理費遭判3年10個月徒刑。(資料照片/李昆翰攝)
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因於議員任內詐領助理費5萬元,一審遭判7年6個月,直到二審改判3年10個月定讞,去年3月才入監服刑,近日就獲准假釋。高院於昨天(11日)裁准童仲彥假釋中付保護管束,今天即能出監。
童仲彥在2011年任台北市議員期間,以每個月3萬元價碼讓蔡姓男子作為助理,再向台北市議會申請自聘公費助理補助費。不過,童仲彥實際上沒有真正聘用蔡男,等於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2萬3842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但童仲彥卻稱,蔡男是因為認同自己的政治理念,所以自願捐出薪水供服務處使用,且堅決表示沒有把助理費用在私人開銷,但一審仍遭北院重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針對偽造文書,則另判童仲彥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時,童仲彥先是撤回偽造文書罪上訴因此定讞,但針對貪污案,高等法院先是認為蔡男確實沒有做助理工作,但童仲彥自費聘請陳姓女助理4個月,月薪僅1萬8000元,因此共7萬2000元來自補助款,扣除後確認童仲彥實際詐領5萬1842元,改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
不料,童仲彥繼續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並無違背法令,去年2月駁回童仲彥上訴,全案定讞。童仲彥則於同年3月25日至宜蘭地檢署報到,進入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服刑,如今歷經約1年半後出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