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心案的司法判決突顯了我國與中共極權國家的不同之處。(圖片擷取自三立新聞)
受王立強指控涉間諜、洗錢等案而在我國遭起訴的向心、龔青夫婦日前於二審再度被宣判無罪,限制出境處分也將撤銷,在滯台千餘日後終能重返家園。獲判無罪確定後,兩人發表聲明道「6個感謝」揮別台灣,其中包括感謝法院的公正審判,而此也突顯了我國與中共極權國家的不同之處一一獨立、公開且公正的司法法制。
首先,在我國司法未對被告判決有罪前,對其實施如逮捕或羈押此等高度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措施屬最後手段,不到萬不得已不會輕易動用,就像向心夫婦即使被控涉重大罪嫌,也僅止是遭限制出境而已。反觀對岸卻總是一再羅織各項罪名,在進入法院審判前,就隨意將境內外民眾拘捕甚至關押,封鎖一切與外界流通消息的機會。例如八旗文化出版社的總編輯富察,自受中共拘補後,迄今已失聯數月,以及前一陣子方才獲釋的「間諜」李孟居,一系列的案例皆在在地顯示了兩岸人權保障意識的極大差距。
其次,我國獨立的司法體系及民主自由的體制確保了,無論任向人在我國,都不會因為意識形態或精神思想上的不同,就遭受執政者的迫害而啷噹入獄。再次以富察與李孟居為例,前者不過是在台出版言論不利中共的書籍即遭以煽動分裂國家之名拘捕,後者更僅只是作為遊客因好奇而拍攝下中共對香港群眾做武力集結的時刻,竟就被判以實刑。反觀此次向心夫婦能獲得無罪判決,正彰顯了我國政府不會將司法當作干預群眾思想之工具、不會運用強制手段限制人民精神自由,也展現了法治國家真正的精髓。
必須附帶提及的是,本次檢察官並未再提起上訴的原因之一,乃在我國於民國99年通過並經兩次修正之《刑事妥速審判法》,此法旨在維護刑事審判之公正、合法及迅速,確保審判程序不會被以蓄意拖延之方式利用來變相成為箝制人民自由的工具。我國有此一法律的存在,不禁令人再度反觀對岸——其司法審判的實情為何,相信大家都已心知肚明。
綜上所述,向心事件最終落幕,象徵的是在我國政體之下,真相與公平終將獲得申張。誠然,向心夫婦一開始遭到起訴,歷經兩審而長期滯台的事件經過,確實揭示了我國司法制度尚有諸多改善空間,譬如限制出境措施的是否應予賠償之問題,以及檢方起訴的程序是否足夠嚴謹等;但即便如此,向心夫婦獲判無罪一事竟還能被部分有心人士操作,用以攻擊我國政府,指責我國執政者可以恣意以司法對人民進行政治迫害,甚至配合對岸將此事件作為統戰工具,實在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盼社會能少一些唯恐天下不亂的投機分子,大家共同以實質討論來推動司法持續改善,方能讓台灣往愈來愈好的路途上邁進。
※作者為中國大陸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