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多歲陳姓男子今年初不滿加油站員工丟其信用卡,怒罵對方三字經,慘遭對方告上法庭。(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台北一名70多歲陳姓老翁今年初不滿加油站員工的態度,怒罵對方三字經,最後被對方一狀告上法庭。在開庭時,陳翁因為所以應答較為大聲,被法官認為態度不佳,被「重判」3個月有期徒刑。對此,最高檢察署指出,犯此罪最重可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北院判決已超過法定刑度,屬於違法判決,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提起非常上訴。
案件的起因是陳姓老翁今年2月去加油站加油時,認為加油站員工態度不佳、還他信用卡時用丟的,因此一氣之下用三字經辱罵對方,工讀生不堪其入,對陳翁提告公然侮辱。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陳翁罪證明確,因公然侮辱罪嫌將他起訴。
此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陳翁因為耳背,在法庭上應答時聲音較大,被法官認為是態度不佳,不僅將他當庭逮捕、更讓他多背一條妨害公務罪;除此之外,案件經審理後,也重判陳翁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不過事後檢方認為,公然侮辱罪最重只能判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不得判處有期徒刑,但審理此案的劉姓法官卻判決陳翁3月有期徒刑,顯然已超過法定刑度,最高檢察署則也指出,北院判決明顯違法,,檢察總長邢泰釗為糾正違法判決,依職權提起非常上訴。
針對遭劉姓法官告發妨害公務,陳翁則表示,因為年紀大、耳背,在法庭上聽不清楚才大聲講話,經檢方勘查法庭光碟,採信陳男說詞,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