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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拍蜘蛛人宣導短片 有沒有侵權...律師告訴你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07日 10:50:00
警政署署長臉書粉絲團「NPA署長室」特別製作一支創意宣導短片,主角以蜘蛛人正義化身呈現,引發網友議論版權問題。(翻攝自NPA署長室臉書)

警政署署長臉書粉絲團「NPA署長室」特別製作一支創意宣導短片,主角以蜘蛛人正義化身呈現,引發網友議論版權問題。(翻攝自NPA署長室臉書)

警政署署長臉書粉絲團「NPA署長室」特別製作一支創意宣導短片,希望藉此警惕用路人。但網友紛紛議論,Jessica Fu網友提出質疑: 蜘蛛人有被授權使用嗎?網友李鎮安也留言說: 創意很好,但有沒有侵權的問題啊?

 

對此,警政署公關室林炎田回應,「已有媒體詢問過了,該則影片的版權是沒有問題的。」有關片中蜘蛛人部分與法規室研討後,認為本片以蜘蛛人演出,1.無商業上利益的效應、2.非長期性的著作引用、3、用於公益之宣導。為合理之運用,無侵權之嫌。

 

該影片中主要是描述一間銀行發生搶案,歹徒2人開車逃逸,一名正義男子見狀,化身蜘蛛人勤追歹徒,而過程中不管是跳下高樓,還是快速奔跑都難不倒這位蜘蛛人,但正當他跑在馬路中快追上歹徒時,卻突然被路旁一輛臨停紅線的汽車駕駛開車門撞到,硬生倒地,讓歹徒最後順利逃走。

 

根據警政署表示,以往政府機關,都以教條式的圖文宣導法令,如今社群網路發達,警政署透過署長室臉書,用有趣且貼近民眾的方式來呈現法規命令,讓民眾能夠更易瞭解。該影片從發想至製作完成約2個禮拜時間,未花費任何的經費。

 

 

網友看完影片紛紛除了表示,突然開車門真的很可怕,「這神秘力量太強大,強大到讓豬豬人都可以一秒變粉筆。」「打從心底,佩服這股神秘的力量。」「1個車門毀了1位英雄…」也有不少人大讚影片的拍攝手法十分有創意,網友廖三凱 還指出,這是「很有梗的影片,不過提醒署長注意使用這種公眾英雄人物是否有涉汲到授權問題,不然影片的焦點可能被歪樓,這系列影片請繼續做下去!」

 

也有網友也提出不同看法,有網友認為影片中的人是在「COSPLAY」,並表示「COSPLAY應該不犯法吧」。

 

蔣昕佑律師6日晚間接受《上報》訪問,他認為,警政署該則影片可能會侵害著作權。

 

蔣律師分析,蜘蛛人角色根據智慧財產局與法院見解,屬於在系列作品中經過高度發展與清晰描繪後之知名角色,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雖然警政署為政府單位,可能會主張自己是為宣導政策而依「公益」目的利用,而屬於合理使用。

 

他說,判斷是否為合理使用,必須根據個案性質探討「利用之目的及性質、著作之性質、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等因素,而蜘蛛人本身屬於創意性高的角色,該影片透過網路或傳播媒體所觸及的範圍相當廣,該影片又直接凸顯蜘蛛人之形象,利用的質與量都很高,恐怕很難只因為是「公益」目的,就能主張合理使用。

 

另外,針對COSPLAY角色,蔣律師則表示,智慧財產局曾有見解表示COSPLAY角色的穿著,屬於「觀念」的抄襲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本案跟COSPLAY沒有關係。本案是警政署拍攝影片利用蜘蛛人角色,不是一般民眾的COSPLAY;加上COSPLAY通常屬於素人且興趣取向,利用的方式如果不會侵奪原著作現存或未來之市場,也會比較容易主張合理使用。

 

對此,智慧財產局著作權組組長毛浩吉7日也表示,依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警政署引用的蜘蛛人角色及扮相,若和原創幾乎一模一樣,就算是為了公益,還是有侵權的疑慮。如果原創提告,就必須由法院進行個案認定。所以最保險的作法,是先取得原創授權再進行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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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警政署 蜘蛛人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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