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中坑不同連的16名新兵在營區「大亂鬥」,嘉義地檢署最後全部不起訴。本圖為示意圖。(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陸軍嘉義中坑257旅精南營區的16名新兵,8月間在測驗3000公尺時,因故爆發口角並演變成集體鬥毆事件,遭嘉義憲兵隊以妨害秩序案件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嘉檢日前偵結,認為打架地點在軍營,屬於封閉場所,不構成《刑法》公共場所聚眾鬥毆要件,涉案的16名役男均不起訴。
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回應,257旅今年8月份發生新兵營內鬥毆案件,相關涉案人員除移送法辦外,依「刑懲併行」原則,已分別執行悔過15日至禁足6日不等處分;另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渠等人員未提出傷害告訴,且未構成刑事不法,予以不起訴處分,本部尊重司法偵查結果。
第十軍團指出,本件雖屬不得再議案件,但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御影響甚鉅,後續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繫溝通,嚴正表達國軍整飭軍風立場,促請審慎衡酌類案,以嚴肅軍法紀。
陸軍步兵257旅4營步3連吳姓、洪姓役男與同營火力連楊姓役男在一次3000公尺跑步測驗中發生爭執,結束測驗後,吳姓役男夥同其他人前往火力連找楊姓役男理論,原本3人口角爭執變成扭打互毆大亂鬥,經單位幹部勸阻才暫時平息。
檢方表示,吳姓役男回去後心有不甘,又夥同其他多名役男再度前往火力連叫囂,引起火力連其他役男不滿,兩派人馬加入戰局,演變成16名役男大亂鬥。嘉義憲兵隊事後依妨害秩序罪嫌將16名役男函送。
嘉義地檢署日前偵結,經查第一波衝突,為吳姓、洪姓役男前往火力連起肢體衝突,並非聚集3人以上前往,與妨害秩序罪嫌構成要件不符。
第二波肢體衝突有13名役男前往火力連,縱使有施強暴脅迫行為,但仍須引發公眾或不特定人的危害、恐嚇不安感受,而第2波發生地為連隊集合場屬於不特定可自由進出的場所,且為軍事單位,客觀上為封閉場所,因此,也與妨害秩序罪嫌的構成要件不符。
檢方表示,這起案件尚無其他直接或積極證據足以認為16名役男涉及妨害秩序罪嫌,因此全數人均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