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20日)公布第11屆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圖為主委李進勇。(資料照片/王侑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20日)舉行委員會議,會中通過第11屆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並在11月7日的選舉公告中載明。據中選會官網資料,我國各立委選區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中,最高的是新北市立委第一選區(北海岸選區:石門、三芝、淡水、八里、林口、泰山)的1981萬9千元;最低的則是連江縣選區的1028萬8千元。
中選會說明,競選經費最高金額的計算方式,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1條第2項第1款規定,立委選舉以各個該選舉區的應選名額除選舉區人口總數百分之七十,乘以基本金額30元所得數額,並且加上固定金額。
固定金額則依同法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立委選舉定為新台幣1千萬元,競選經費最高金額計算未滿1千元尾數時,其尾數以1千元計算。且依同法條第5項規定,選舉區人口總數是指投票該月前第6個月之末日,該選舉區戶籍統計的人口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