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銘連署站疑似花錢買個資,警政署長黃明昭再爆,目前還有幾名個案在查。(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在各地廣設連署站,拚百萬連署,但士林地檢署獲報,有連署站疑花錢買個資,訊後主嫌聲押獲准。警政署長黃明昭今天(23日)再爆,目前還有幾名個案在查,各縣市都有類似案件,具體數據因還在偵查階段,所以不公開。
郭台銘自上月19日就積極展開連署,不料,雙北地區卻有連署站疑想衝連署人數,花錢買個資。士林地檢署於21日緊急指揮北市刑警大隊展開搜索,在發現可疑連署書後,約談多名連署人以證人身分到案,結果發現有民眾從未參加連署,個資卻遭竊取、使用於連署書上。經檢方調查後,確定向6名涉案人提起公訴,並分別以1萬5000元至300萬元交保,其中,陳姓民眾被諭知300萬元交保,為金額最高者,沈姓主嫌則是聲押獲准。
對此,郭台銘辦公室急發聲明表示,「只要違法就應舉報」,連署活動絕對要遵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以及相關法規,杜絕一切違法行為,也不允許。郭台銘競辦發言人黃士修今天也回應,不知道嫌疑犯從哪來的,根本不認識這些人,但他強調,行得正做得直,將全力配合偵辦。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今天在立院質詢黃明昭和內政部長林右昌,提問有關「連署買個資事件」的掌握狀況為何?黃明昭回應, 這只是查獲的其中之一,只要有線索的情資都會查辦,「目前仍有數名個案在進行中」,各縣市都有類似案件,具體數據仍在偵查,不便說明。
李德維再問林右昌,外界有位大律師指出民眾簽署連署書,可以獲得400元,但被連署人不是選舉人,不適用《選罷法》,投票也不一定會投給該名連署人,可能不足以構成賄選,難道這樣就不是賄選?林右昌則回,類似事件應是要用《選罷法》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