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天(24日)宣布,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止。(資料照片/王侑聖攝)
注意了!財政部昨天(24日)宣布,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30日止。財政部提醒欠稅逾期繳款者,屆時有壽險保單,將會被強制執行追回。像是,北區國稅局曾在今年9月間,根據最高法庭裁定,發現有納稅人欠稅,壽險保單作為欠稅強制執行標的,並已在北區國稅局,成功首例追回欠稅4600萬元。
據財政部統計,今年開徵戶數約為894萬戶、稅額936億元,分別較去年成長了1.44%和0.46%,平均每戶稅額10469元,比去年減少155元。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開徵戶數約為894萬戶、稅額936億元,分別較去年成長了1.44%和0.46%,成長主因主要是土地所有權變動、使用情形等變更所致。
財政部分析,六都地價稅開徵戶數約623萬戶,稅額約778億元,占全國開徵戶數69.74%、稅額83.14%。而開徵戶數以新北市開徵165萬戶最多,占全國開徵戶數比重為18.48%,而稅額則以地價較高的台北市共281億元最多。
另外,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依據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請求清償債務強制執行聲明異議事件新聞稿(111-民大06),裁定主文如下: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以下稱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稅務官員提醒,若債務人查有壽險契約,執行分署得核發執行命令逕予終止以債務人為要保人之壽險契約,命第三人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惟執行分署於裁量是否行使終止權執行解約金債權時,仍應審慎,先賦與債權人、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於具體個案依強制執行法第1條第2項及第122條等規定,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之權益,為公平合理之衡量。
此外,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財產所為禁止處分,是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因此,納稅義務人如欲出售不動產,就必須先繳清全部欠稅款後,通知稅務機關函請地政單位塗銷禁止移轉登記,方能辦理不動產過戶相關手續。
財政部也提供9大繳稅管道,除了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金額在3萬元以下者,也可至四大便利商店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存款轉帳、信用卡授權繳稅、線上查繳稅、電子支付帳戶轉帳,或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