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電視「54新觀點」節目主持人陳斐娟,日前因臉書寫下「劉建國是愛情騙子」預告節目內容,引發立委劉建國(左)不滿提告求償判決敗訴。(合成畫面/張哲偉攝、取自李婉鈺Adrean Lee臉書)
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因不滿6年前遭《三立新聞台》「54新觀點」節目主持人陳斐娟在粉專節目預告中,並提其「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憤而向陳斐娟提告並要求刪文、刊登道歉啟事,求償50萬元。法院認為,陳斐娟善意對可受公評事項作適當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更一審判劉建國敗訴,劉不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陳斐娟確定免賠、免道歉。
劉建國與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過去低調發展感情,直至李婉鈺於2017年發出2人同床照,導致戀情曝光,但劉建國當時回應,2人感情已劃下句點。
同年10月5日,李婉鈺受邀參加陳斐娟的節目「54新觀點」,在節目中談論這段感情,後來陳斐娟在臉書發出預告文,以「獨爆:劉建國其實是愛情騙子」為題,也引起劉建國的不滿,向陳斐娟提告求償。
高等法院更一審指出,陳斐娟強調,專訪李婉鈺時並未稱「愛情騙子」等字眼,不過,有說李婉鈺因劉建國未依承諾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2人情侶關係,反而稱2人已分手,才感到自己有受騙感覺,因此,認定陳斐娟將李婉鈺於錄影時的陳述當作有受騙的感覺,並不是毫無根據。
法官認為,所謂「愛情騙子」,並非僅指一般「花心」、「用情不專」,如一方對外不願承認或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以解讀為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並認定陳斐娟基於主觀判斷李婉鈺的感情受到欺騙,是善意評論可受公評之事。
判決中提到,即使陳斐娟使用「愛情騙子」會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建國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能認定侵害劉建國的名譽權,因此,判定劉建國敗訴,劉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