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率多名職業駕駛至交通部抗議,希望政府修正記點檢舉制度。(張哲偉攝)
交通部今年6月推出多項新制,其中開放民眾檢舉,只要發現職業駕駛在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出現併排停車等違規行為,將記點1次,1年記點12次將吊照2個月。新制實施以來,有職業駕駛已被記了9點,更有人1個月就累積超過萬元的罰單,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今天(31日)率多名計程車、遊覽車駕駛開車至交通部,抗議新制嚴重影響生存,要求廢除。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今天發動抗議活動,近百輛計程車、遊覽車集結繞行交通部,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將職業駕駛人的訴求轉給交通部官員。
抗議現場有一名蔡姓計程車駕駛拿出發單,表示自己1個月被開罰6張罰單,罰金共新台幣6800元,違規記點共7點,其中5張罰單就是民眾檢舉,加上先前的違規記點2點,今年已被記9點,大概再違規一次就要被吊照2個月。
蔡姓駕駛無奈的表示,8月就被罰1萬多元,「記點會讓他無法營業,嚴重影響他生活,我都不知道要怎麼活了!」他認為檢舉制度不公平,為何職業駕駛須有駕照,檢舉人卻不需任何執照、也沒有經過國家考試就可以隨意檢舉,這樣根本就不給司機生存空間。
另一名林姓駕駛說到,有時不是故意要違規併排或紅線臨停,而是因為有時遇到年長者、行動不便人士、孕婦或帶嬰兒的媽媽,為了方便他們上下車,才會這麼做。
全國汽車駕駛人權益聯盟理事長劉鴻樟表示,今天抗議的訴求是,希望交通部能廢除檢舉制度,讓執法權回歸到執法單位警方,另外針對輕微違規,包括臨停上乘客上下客或上下貨,在不影響交通安全下,應該依照交通處罰條例處理細則12條,要以勸導取代舉發。
劉鴻樟批評,憑著一張檢舉達人的照片就開罰,沒有勸導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並且如果檢舉就能開罰,那每個人都是紅衛兵都可以判別人的罪。劉鴻樟強調,民眾有檢舉權利,但不能隨便亂檢舉,應該要配備檢舉人需要符合資格,有資格才能正確判斷是否影響交通安全,不是民眾拍照就可以開罰。
對此,交通部今天也出面接受陳情書,交通部表示,職業駕駛人的訴求,交通部都聽到了,未來將邀集相關單位開會討論。